- 相关推荐
新疆调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伤残津贴
记者16日从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我区对2014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调整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据了解,此次调整共惠及2.2万人。其中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1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84元,2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8元,3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2元,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36元,在企业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1元,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9元。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5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此基础上加发32元。
记者了解到,伤残津贴实际领取金额如果低于2013年自治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将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后,再按此次调整标准调整待遇。
http://www.unjs.com/【新疆调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伤残津贴】相关文章:
工伤职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01-06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09-10
园林专业就业前景待遇08-04
船员工伤保险赔偿的标准06-05
关于工资调整的通知(精选12篇)07-28
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07-11
车票改签规定将做调整02-03
人事调整通知格式范文(精选5篇)08-22
教师工资不同级别职称工资待遇差距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