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独立的法人资格——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
46、物业服务成本——指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所必需的费用支出,不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应当取得的利润。
47、装饰装修——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建筑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设活动。
48、物业管理违法行为——指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故意或者过失地违反物业管理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具有法律效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所实施的侵害了物业管理法规所组控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49、责令限期改正——是实现行政处罚补救性功能的具体手段,是行政机关要求违法当事人对不法状态予以纠正的一种措施。其目的在于要求违法当事人将不法状态予以纠正的一种措施。
50、警告——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实施的一种书面形式的谴责和告诫。目的是向违法者发出警戒,声明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违法,避免其再犯。
51、罚款——指行政机关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个人、组织所作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使个人、组织承担金钱给付义务。
52、建设单位——指建设项目的投资者或者开发者,其通过投资开发,取得建设项目的所有权。
5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是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物业管理能力和水平的资格。
54、挪用——指将专项维修资金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
55、入住:指房屋建筑完工并交付使用后,房屋业主住进新住宅。
56、智能管理:就是指物业管理范围内,通过智能化设备进行管理,比如保安巡逻可以通过24小时监控,有问题保安到场,设备就更别说了可以通过智能化的进行管理。
57、设备点检:为了维持生产设备的原有性能,通过人的五感(视、听、嗅、味、触)或者舰队那的工具、仪器,按照预先设定的周期和方法,对设备上的规定部位(点)进行有无异常的预防性周密检查的过程,以使设备的隐患和缺陷能够得到早期发现、早期预防、早期处理,这样的设备检查称为点检。
58、物业管理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对国家和社会及物业管理有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59、房屋维修与养护: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而逐渐破损,使用价值逐渐降低。为了全面或部分地恢复失去的使用功能,防止、减少和控制期损坏程度,延长使用寿命,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对房屋进行日常保养(如定期对外墙进行粉刷等),对破损房屋进行维修与加固,对不同等级的房屋功能进行恢复与改善,从而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率,更好地为业主的居住、生活和工作服务。
60、物业环境:是指物业管区内的周围环境及公共设施。物业环境是指楼宇、住宅周围的明确征用、占用、租用地域,有的有明显的界限标志围墙。
61、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通过执法检查履约监督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物业环境维护及综合整治工作的总称。
62、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物业管理活动达到规定要求满足住户需求的能力和程度。
63、房屋买卖中的入伙: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用户移交户内管理责任的过程,是业主(用户)首次接收自己的物业,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64、缴款通知书:物管通知业主在办理入伙手续时应缴纳的款项及金额的文件。
65、治安管理:是各物业管理公司为防盗、防破坏、防流氓活动、防灾害事故而对所管物业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66、招标投标:指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条件和要求,邀请必要数量的投标者参加投标并按照法定或约定程序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它包括招标和投标两个基本环节。
67、物业管理招标:是指物业所有权人或其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在为物业选择管理者时,通过制定符合其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的招标文件,向社会公开,由多家企业竞投,从中选择最好的企业并与之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的过程。
68、物业管理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各项管理服务要求与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本企业的实力,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的活动。
69、标底:是招标人为准备招标的内容计算出的一个合理的基本价格,即一种预算价格。
70、招标文件:又称标书,是招标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为进行招标工作所必需的文件。
71、投标函: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有关报价、质量目标等承诺和说明的函件。
72、接管验收:接管验收包括房管部门、物业管理公司或建设单位自身以及个人对物业接管验收。物业公司的接管验收是指接管开发公司、建设单位或个人托管的新建房屋或者原有房屋等物业的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73、物业管理协会:是指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隶属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由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人员自愿参加组成的行业自律性组织。
74、停车服务费:是指为维护保养停车场地设备设施、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
75、综合管理服务费:包括清扫保洁及清运;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公共照明、通风、供电、 给排水、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小修、养护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
76、特约服务费:指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委托提供的户内维修、家政服务等收取的费用。
77、物业消防管理:是物业为搞好区域内的防火灭火工作,保护业主和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 全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78、物业车辆管理服务:对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等车辆进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行驶、停 放等管理服务。
79、物业租赁:指房屋所有权人为出租人将其物业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 付租金的行为。
80、住宅管理:按照城市统一规划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基础配套设施比较齐全,已建成并投 入使用的相对封闭独立的住宅群体和住宅区域。
81、房屋租赁: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82、写字楼:就是专业商业办公用楼的别称,严格地讲,写字楼是不能用于住人的。这是房屋的房产证上有明确注明的。写字楼原意是指用于办公的建筑物,或者说是由办公室组成的大楼,1971年,Rhodes和Kan提出:“写字楼的作用是集中进行信息的收集、决策的制定、文书工作的处理和其他形式的经济活动管理。”
83、高层建筑:超过一定高度和层数的多层建筑。
84、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85、房屋使用面积:指住宅中以户(套)为单位的分户(套)门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卧室、起居室和客厅(堂屋)、亭子间、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楼梯、壁橱、阳台、地下室、假层、附层(夹层)、阁楼、(暗楼)等面积。住宅使用面积按住宅的内墙面水平投影线计算。
86、物业安全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保证业主和使用人的人身和财 产 的安全,维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的一种管理工作。
87、物业管理体制:对物业按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要求进行管理的模式。
88、物业管理机制:物业管理的服务产品,按照进入市场所遵循的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而建 立的发展机制。
89、物业管理委员会:经物业产权人大会选举产生,由产权人和使用人代表组成,代表和维 护房地产产权人、使用人合法权益的房屋管理自治组织。
90、房屋完损等级:用于综合反映建筑物可供使用状况的指标,根据建筑物的结构、装修和 设备三个组成部分的实际完损程度确定。
91、翻修工程:原有房屋须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或利用少数主体构件进行改造的 工程。
92、大修工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和房屋设备,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
93、中修工程: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保持原房的规模和结构的工程。
94、小修工程:为了保持房屋的原有完好等级,进行日常养护和及时修复小损小坏的工程。
95、综合维修工程:指成片多幢(大楼可为单幢)大、中、小修一次性应修尽修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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