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孕产妇福利制度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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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员工的归属感,体现公司人文关怀,进一步推动公司企划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孕产妇福利制度。

        一、孕期上班时间

  1、 在公司工作3年以内,怀孕第6个月开始每天上班时间减少1.5个小时,即早上减

  少1个小时,下午减少半个小时。如:正常上班时间为8:30—12:00,14:00—18:00,孕妇上班时间为9:30—12:00,14:30—18:00;

  2、 在公司工作3年以上,从确定怀孕之日开始每天上班时间减少1.5个小时,即早上

  减少1个小时,下午减少半个小时。如:正常上班时间为8:30—12:00,14:00—18:00,孕妇上班时间为9:30—12:00,14:30—18:00;

  3、 如果怀孕1-6个月期间工作满3年,从满3年之日起即可享受每天减少1.5个小时

  上班时间。如:李某某2011年7月1日入职,2014年5月份确认怀孕,2014年7月1日工作满3年,即从2014年7月1日起可享受每天减少1.5个小时上班时间。

  二、带薪产检

  怀孕第6个月至生产期间,每月享受1天带薪产检。 三、带薪产假

  在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可享受1个月的带薪产假。 四、哺乳期上班时间

  从生产完第2—7月为哺乳期,哺乳期上班时间如下:

  1、 哺乳期每天上班时间减少1.5个小时,即早上减少1个小时,下午减少半个小时。

  如:正常上班时间为8:30—12:00,14:00—18:00,产妇上班时间为9:30—12:00,14:30—18:00;

  2、 在公司工作3年以上员工,哺乳期期间全部小周休息。 说明:1、上述工龄以入职时间为起点计算;

  2、孕产妇在享受上述福利时,不要影响正常工作内容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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