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1、甲对乙享有债权500万元,先后在丙和丁的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均办理了登记,且均未限定抵押物的担保金额。其后,甲将其中200万元债权转让给戊,并通知了乙。乙到期清偿了对甲的300万元债务,但未能清偿对戊的2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戊可同时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但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B.戊可同时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依房屋价值的比例确定
C.戊必须先后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由戊自主决定
D.戊只能在丙的房屋价款不足以使其债权得到全部清偿时就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据此可知,戊可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该解释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本案中,丙、丁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和顺序没有约定,构成连带共同抵押。因此,戊行使抵押权时无份额和先后顺序的限制。
2、河西村在第二轮承包过程中将本村耕地全部发包,但仍留有部分荒山,此时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Z企业欲承包该荒山。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集体土地只能以家庭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
B.河西村集体之外的人只能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C.河西村将荒山发包给Z企业,经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即可
D.如河西村村民黄某也要承包该荒山,则黄某享有优先承包权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据此可知,荒山可以承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但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只能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选项D正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据此可知,如河西村村民黄某也要承包该荒山的,黄某享有优先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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