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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获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11月5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大力支持民生工程,日前中央财政在今年已下达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金37.9亿元的基础上,再次下达资金3.3亿元,这笔补助金将惠及全省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453万人。据悉,自去年以来,江西省连续两次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近年来,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不断提高,减轻百姓养老等负担。结合2015年度江西省民生工程安排意见,江西省2014、2015年先后两次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第一次是从2014年7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提标1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第二次是从2015年1月1日起,将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80元,提标10元所需资金由省、县(市、区)财政按照7 :3分担。
为保障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省财政已拨付基础养老金41.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37.9亿元、省级资金3.7亿元。此次3.3亿元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及时下拨,并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财政补助资金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此外,为实现城乡统筹,江西省已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今后还将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养老保障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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