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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市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
省、市人社、财政、工信、发改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2014年以来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采取技能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于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中小企业等。凡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中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稳岗补贴政策从2014年开始执行,至2020年底结束,企业2014年度符合条件的,可与2015年度稳岗补贴一并在2015年7月底前提出申请。此后,每年6月底前提出申请。在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企业,向所在县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县人社、财政、发展改革、工信局联合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市失业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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