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
1.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
2.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3.经双方协商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付款方式:付 押 ,押金 。
4. 经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6.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7.乙方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将房租按月支付给甲方,如果乙方不再继续租赁房子,将于一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甲方在三个工作之内退还所有押金给乙方。
8.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验收时双方须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
9.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50%的违约金,甲方应照常退还押金给乙方。
10.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其中,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 。 乙方签字: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