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2015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2015年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817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仍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根据合肥市统计局已公布2014年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70元。本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确定,但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2015年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817 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仍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执行。去年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426元,上涨1000多元。
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计算,2015年度合肥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6327元(单位和个人均依照月缴存基数上限×20%最高比例计算),最低缴存额为126元(按缴存基数下限×5%最低比例计算)。各缴存单位需要在7、8两个月期间做好调整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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