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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留学成泡影 中介机构不退款酿纠纷
培训机构协议约定为客户申请赴美留学学校,未成功则退款。但秋季已开学都未能成行,培训机构却拒不退款。几经交涉无果后,市民张先生向深圳市福田区消委会反映此事。经该消委会多方解调,终于在日前获得退款3.8万元。
市民张先生向福田区消委会投诉,为了将自己的小孩送入美国留学,他于2013年12月24日与深圳市某教育培训机构签订了一份关于为其小孩办理赴美留学学校申请服务委托协议(即美国中学“天才申请计划”)。
根据该协议约定,张先生一次性交款46000元人民币。该培训机构为其小孩提供8所学校选择。该协议第五条违约责任的第2项明确写明:甲方(该教育培训机构)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乙方申请到原定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但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扣除八所学校已发生的代缴学校申请费和邮寄费用,另外收取乙方服务费用8000元。
然而,转眼到2014年美国秋季入学已结束,该教育培训机构都未能为他的小孩申请到录取通知书。张先生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为了不影响小孩学习只好小孩安排在国内读书,并依据协议约定向该教育培训机构提出退款要求。但经过多次的严正交涉,该培训机构坚持不同意按协议退款38000元的学费,只同意退回8000元给张先生。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张先生于今年9月3日向深圳市福田消费者委员会反映了此事。
随后,深圳市福田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对此事展开调查,并与负责此事的该教育培训机构的林老师进行了沟通。但林老师坚称合同约定的18个月期限未到期,该机构还在按协议履行继续为张先生小孩提供赴美留学服务,如果要提前解除协议退款,则只能退回8000元。
对此,深圳市福田消委会认为,协议虽然约定合同时间为18个月,但是由于该培训机构给张先生小孩所提供的8所学校都未能拿到录取通知书,已造成其小孩在2014年秋季不能赴美入学的事实。
鉴于此,深圳市福田区消委会工作人员遂要求该培训机构负责人与张先生一起到该消委会进行现场调解。最终,经深圳市福田消委会工作人员徐某、温某及该消委会法律部的蒋某的共同调解,该培训机构负责人陈某同意退还张先生38000元,张先生同意按协议约定承担服务费8000元。双方在深圳市福田消委会的监督下双方签下了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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