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读“下班回父母家出事也算工伤”规定(2)

时间:2024-08-01 10:17:12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全面解读“下班回父母家出事也算工伤”规定(2)

D 指派职工到其他单位 若出事指派单位担责

  《规定》对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五类比较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作了规定。

全面解读“下班回父母家出事也算工伤”规定(2)

  1)双重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2)派遣: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3)指派:被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在其他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4)转包: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5)挂靠关系: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规定》明确,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双重劳动关系

  一名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实际中分为双重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一个是法定劳动关系、一个是事实劳动关系。

  派遣

  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将其派遣到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再由要派企业向派遣职工给付劳务报酬。

  指派

  指职工被单位派遣或委派到下属企业、兄弟单位工作。

  转包

  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挂靠关系

  个人挂靠有资质的企业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企业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者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是挂靠关系。

  E 第三人造成工伤 由工伤保险先支付再追偿

  工作过程中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规定》明确了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做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做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等

  第三人

  具体到工伤事故中,第三人可能指造成职工上下班途中受伤的肇事司机,工作中接触的客户、同事、合作商,被甲单位派遣或指派来的职工受伤的乙单位等。

https://www.unjs.com/

【全面解读“下班回父母家出事也算工伤”规定(2)】相关文章:

哪些算工伤?工伤案例分析10-16

最高法:下班回家顺道买菜出意外应算为工伤10-07

江苏省上下班接送孩子遇意外算工伤07-28

中暑是否算工伤?10-12

工伤赔偿怎么算?10-15

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解读(2)06-22

中暑符合条件算工伤06-21

职工的工伤工资怎么算?06-15

工伤赔偿的具体流程规定09-23

工伤赔偿具体的流程规定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