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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失业保险金新标准
从市劳动就业局获悉,接省人社厅通知,我市市区(含张湾区、茅箭区、武当山特区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包含郧阳区)自今年9月1日开始,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每月714元提至858元,增加144元;其他县市区由630元提至770元。
据了解,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085元/月、924元/月、858元/月、770元/月,省直缴费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1085元/月执行。根据具体要求,十堰城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714元/月提高至858元/月,增加144元。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房县、竹山、竹溪执行统一标准,由630元/月提高至770元/月,增加140元。
市劳动就业局失业保险管理科负责人介绍,9月未按新标准增加的失业保险金,将于本月内增补到位。工作人员将把增补金额直接转存到符合条件失业人员的建行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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