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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一类行政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二类行政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记者8月1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此次最低工资新标准的出台,我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也水涨船高,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一类行政区失业人员每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提高到1120元,二类行政区失业人员每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提高到1000元。
7月30日,我们的工作人员从市人社局转发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中了解到,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焦作市区、沁阳市、孟州市划归一类行政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400元;温县、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划归二类行政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250元。随之,我市一类行政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120元,二类行政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000元。与目前我市实行的一类行政区每人每月992元和二类行政区每人每月880元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相比,一类行政区、二类行政区上调幅度分别为12.9%和13.6%。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
据了解,目前,我市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8300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后,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每月将增加支出约105万元。
今年上半年,全市实征失业保险费10450万元,累计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5798万元,全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100%。
“这真是一个好消息!”8月1日上午,记者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遇到了前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李女士,当她听说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的消息后,不禁发出这样的感慨。以李女士为例,她现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即可按新标准享受失业保险金,她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每月可以领取1120元,与之前标准相比每月多领了128元。
市人社局要求,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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