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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出台失业保险“新政”
今天,记者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长沙市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其中,今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今年预计可为全市参保单位和个人减负3.5亿元;7月1日起,长沙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增加70元,由每月1112元增加到1182元。
保险费率由3%降至2%
《办法》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 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
另外,统筹地区可对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据了解,今年9月,长沙市人社局已对今年3月—8月的单位、个人部分缴费退费1.8亿,为参保单位和个人减负。
自主创业者可一次性领取
据《办法》,从2015年7月1日起,长沙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85%,城区由每月1112元增加到1182元,每月每人增加70元,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县由每月1000元增加到1063元,每月每人提高63元。
“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对象,适用长沙所有从今年7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据介绍,2015年7月—8月,长沙市失业保险金补发28692人次200万元,预计全市今年增加失业保险金支出809万元。
同时,为支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长沙允许自主创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可将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作为创业扶持资金。
单位裁员少可获稳岗补贴
为有效防范失业风险,激励用人单位不裁员或少裁员,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用人单位,《办法》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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