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乙方根据一定要求和标准,对甲方输送的学生进行面试及相关技能和知识培训,最终择优录取,确定正式实习的人员;
2.乙方保证实习生薪资待遇与事前宣传的相符,如有不实之处直接影响到学生实习意愿的,由乙方负责,并重新安置;
3.实习生工资由乙方确定,因生产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4.实习生工资由乙方按时发放,如无擅自离职、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特殊原因的,乙方不得扣发实习生工资;
5.乙方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为甲方输送之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负责在工厂工作期间的劳动安全;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根据劳动法并结合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处理;
6.乙方为甲方输送之实习生提供有偿宿舍,并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
6.1 实习生在来____时需带足现金以支付住宿费及当月生活费。住宿费在入住当天缴纳,以后逐月交付。如不及时缴纳,将直接影响学生的实习,同时乙方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学校和当事人,同时在学生当月工资中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扣除;
6.2 实习需遵守宿舍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且情节恶劣者将被开除出宿舍,并终止其实习行为,由甲方负责带回;
6.3 实习生如需搬出宿舍另外居住,需事先征得父母、学校的同意,并提交书面申请报乙方批准后方可搬出,同时乙方不再承担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任何责任;如实习生不经允许擅自搬出宿舍,一经发现将终止其实习,同时乙方也不承担在此期间的任何责任;
7.实习期未满而乙方无正当原因辞退实习生的,乙方负责另行安排工作;
8.实习生不得擅自离职,如有正当原因确需离职的,需提前一周提交书面申请,经乙方批准后方可离职,学生离职后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如无正当原因而离职的,乙方有权扣留学生的实习推荐表并扣发学生当月工资;
9.在学生实习结束后,乙方负责协助为学生进行实习鉴定;
10.实习期内,甲方要求解除本协议的,需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向乙方赔偿违约金____元/人,具体金额按实际解约人数而定。
五、争议的解决
因违反或终止本协议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当地有关仲裁机关仲裁。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执行过程中一方如需变更条款,必须与对方协商一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 乙方(盖章):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扩展】
实习(见习)协议与劳动协议的区别
我国法律对于非劳动关系的用工模式,司法实践目前通常按照劳务关系来处理,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法律规定,学生与企业之间形成雇佣与雇员的法律关系。现行民事法律规定,对于被雇佣人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伤害或给他人造成的伤害,只要被雇佣人员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雇主需要承当赔偿责任。因此,对于大学生见习、实习用工方式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企业不容小视。那么实习(见习)协议与劳动协议有什么区别呢,以下鑫涌为大家简单介绍。
1、协议性质不同。实习、见习,属于就业前的职业培训,不是参加工作。实习、见习人员不属于单位的职工。实习、见习协议不属于劳动协议,实习、见习结束后也不一定就在该单位就业。实习、见习期的长短有法律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比如律师的实习、见习期为一年),没有法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决定。 实习、见习期满,如果达到用人单位的要求,被用人单位招用,才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那时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协议,协议期的长短由双方约定。
2、受法律的保护不同。实习、见习协议虽然在劳动时间、休息时间方面受《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保护,但其实际为单纯的协议,受《协议法》的约束。而劳动协议是企业单位与个人通过建立劳动关系而签订的协议,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保护。
3、主体不同。劳动协议的一方主体为自然人,是已经毕业或失业的自然人。但实习、见习的一方主体,是学生,其管理仍为学校。
大学生见习、实习有利有弊。利的一方面,见习、实习可以让大学生尽早进入社会,熟悉将要进入的职业,获得必要的职业训练,实现从读书到就业的软着陆;还可以优化企业的人力资源配置;不利的一面,则可能对学生的学业完成造成一定影响。更大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对见习、实习缺乏明确的规范、规定,使见习、实习这种准用工模式游离于法律的边沿。
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对劳动者一直没有给出一个准确的定义,劳动者的资格,在立法上采取的是一种反向排除的方式,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显然,根据上述规定,年满十六周岁就可以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但实际中,能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的,还要受到一些限制、约束。譬如,人事档案、户籍能够正常流转,能够办理用工登记、社保缴费等,在校学生因不能满足上述条件,是无法办理正常用工登记,而无法办理用工登记,不能签订劳动协议,实际上被排除在劳动者之外。因此,见习、实习目前还不能归属于劳动关系,不能由劳动法律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