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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专项执法自查报告
按照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20XX年行政法规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对20XX年行政执法情况作了认真检查总结,现将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1、以新统字[20XX]4号文印发了《新平县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要求全局科、室、队结合本工作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2、建立了《统计局行政首长执法责任制》,明确了局长、分管局长以及法规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
3、因人事变动,重新调整充实了新平县统计局“四五”普法领导小组。
4、建立了《统计局法规工作制度》及《统计局法规岗位职责》。
二、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促使统计法律、法规家喻户晓。
我局通过不同形式组织经常性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是利用岗前培训,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对广大统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积极组织各乡镇、部门统计人员16名参加玉溪市统计局举办的20XX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班;积极推荐8名人选,参加县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证》培训班和20XX年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从事统计的自觉性。二是为了维护《统计法》的权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做到依法统计,力求不出假数,精心组织转发玉溪市统计局《关于云南省元江县金珂集团糖业有限公司瞒报统计数据的通报》文件120份发至各单位(部门)、厂矿企业。
2、统计局“四五”普法工作,圆满通过县普法领导小组的考核验收。
20XX年是全国“四五”普法教育总结年,我局在圆满完成统计“三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准不足,精心制定统计“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提出了“以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行政法律为基础,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教育为重点,进一步增强统计工作者和统计管理相对人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深入开展统计法规检查,扩大普法宣传效果,提高统计法制的权威,为我县统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保证作用,为推进依法治县,促进全县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的指导思想。并在规划中针对管统计、用统计的领导干部,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工作负责人,广大统计工作者、统计执法检查人员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五种不同的对象提出了不同的宣教学习内容。
3、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保证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按照玉溪市统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玉统发[20XX]41号)文件精神,在原文转发到13个各工业企业单位的同时,重点对8个工业企业单位进行抽查,并把抽查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进行数据评估。
三、统计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官扰数、官出数现象日趋增多,统计执法困难加重。
当前由于利益多元化和目标考核的驱动,人为干扰统计数字现象较为突出,虽然各级领导干部都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反感,但许多人又出于无奈,随应趋同,在诸如农产量、工业增长速度、GDP、人均收入等统计指标上形成一定程度的虚报浮夸风,在利税、农村出生人口等统计指标中形成作假瞒报风。由于这些风气大多来自领导干扰,给统计执法带来一定难度,同级统计部门很难排除来自同级党政领导的干扰和说情,顺利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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