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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农村低保分类施保标准提高
为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对低保家庭中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结合实际,泗县从2015年元月起,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的标准,此举将惠及全县2.16万农村低保家庭。
将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或低保家庭中有70周岁以上老年人(含70周岁)、未成年人、重点优抚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本人,在享受低保金待遇的基础上,
由2014年每人每月增发4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增发55元;
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或低保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含60周岁)、三级以下残疾人、就读大中专院校困难家庭的子女、子女未成年的单亲家庭的父(母)。
由2014年每人每月增发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增发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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