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温补贴标准

时间:2024-09-03 13:59:58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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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温补贴标准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

  高温季节津贴支付标准

  从2011年开始,上海调整了高温季节津贴标准,将原来的日标准调整为月标准,即从每个高温日10元,调整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季节津贴。

  高温季节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另行支付:

  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费;

  3、住房补贴;

  4、伙食补贴(饭贴);

  5、上下班交通费补贴;

  除去以上项目,职工每月实际到手的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高温季节津贴是按月发还是一次性发放?

  高温季节津贴的发放时间是每年6月至9月,故可以选择按月发放。单位也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一次性发放。但不建议事后才发给劳动者,此举失去了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意义。

  不发高温季节津贴可举报或申请仲裁

  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季节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个人也可直接前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对于单位群体现象可拨打12333热线进行举报。

  相关阅读:高温补贴发放条件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措施》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因此,高温补贴的发放主要有以下条件:

  1.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2.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3.劳动者被安排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另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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