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国内某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工作,所里律师加班非常严重,但工作日及节假日加班从来没有加班费,工作日晚8点后有"餐补"40元(去年刚涨的,在某都的CBD只够吃一顿普通快餐);周末到所加班才能根据打卡小时数领到几十到一百不等的"餐补"。
然而,所内的辅助性工作人员(如秘书、行政、财务等)加班是有加班费的。律师作为劳动主体应适用我国劳动法规定,我未曾听说律师不给加班费有任何法律依据。据我所知,我单位作为所谓国内"一线大所",在各方面力争"合规",比如办公用的电脑系统和各种软件都花大价钱购买了版权(虽然单位电脑数量众多)。如此规范的所,只给辅助人员加班费而不给律师加班费,有何依据?不知这种现象在"一线所"是否较为普遍,律师们(尤其劳动律师)总帮助他人维权,为何极少听说律师采取法律手段为自己争取加班费的?
小弟初入律所,才疏略浅,恳请各位前辈帮忙解答。盼同行或专业人士各抒己见,感谢!
[为什么律师加班没有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