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邢台市民政局获悉,自今年11月起执行新的城乡低保标准。新的城乡低保标准有所提高,城镇低保标准提高2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88元。12月,提高后的低保金将发放到位。
该局低保科负责人介绍,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邢台县、沙河市、清河县的城镇低保标准由310元/月提高到3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1620元/年提高到1908元/年。内丘县、隆尧县、宁晋县的城镇低保标准由28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1440元/年提高到1728元/年。其他12个县市区的城镇低保标准由260元/月提高到28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1320元/年提高到1608元/年。
此外,记者从物价、人社等部门获悉,按规定,自低保标准提高之日起,停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该市为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发放完10月份的临时价格补贴后,将不再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仍享受临时价格补贴,不受新城乡低保标准影响。
[邢台农村低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