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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飞机新规定
乘坐飞机新规定
国家民航局于2014年8月7日发出《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其中明确,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乘机。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旅客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
在民航局的定义中提及,充电宝是指主要功能用于给手机等电子设备提供外部电源的锂电池移动电源。旅客携带乘机的充电宝必须是个人自用性质。乘机时,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另外,在飞行过程中,旅客不能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则需要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民航局提醒,除了普通旅客外,上述规定同时适用于机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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