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低保标准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7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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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发布消息称,从7月1日起,南京市城乡低保将执行新标准,并首次实现城乡同标,主城六区、江宁区、浦口区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660元/月,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580元/月。据了解,7月份低保金,8月份补发到位。

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军表示,今年低保提标工作总体有三个特点:一是标准整合,首次将全市低保标准区域由3个减少到2个,数量由6个减少到2个,城乡困难居民首次享受同等保障待遇;二是增幅较大,溧水区、高淳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增加120元和160元/月,农村增幅接近40%,为历年幅度最大。;三是保障扩容,城市新增低保对象主城区预计3%左右,江宁、浦口、溧水、高淳5%左右,农村新增低保对象主城区预计5%左右,江宁、浦口、溧水、高淳10%左右,六合8%左右。

据悉,新的标准执行后,南京市将新增低保对象1.5万人左右,一个年度内将净增低保1.37亿元,资金投入较2013年增长26.5%。对此,南京市、区财政部门已充分安排资金,确保所有低保对象能按时享受新的保障标准。

此外,这一次的调整方案还包括以下几点:南京市城市“三无”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为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特殊困难残疾人救助标准按低保标准的相应比例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参照低保提标幅度相应调整。

[南京市低保标准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