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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 不能用顶级
新广告法于昨日正式开始施行,“第一、最好、顶级”等极限词语被禁之后,来看看各大品牌修改后的文案长什么样子。
“震撼首发、全网最低、销量第一……”这些曾被品牌们信手拈来的广告标语,如今再也不能随意使用了。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新广告法”)正式施行。
这部20年来首次修订的法案有着“史上最严”称号,所有包含“最、第一、顶级”的极限用语将被明令禁止,违者将被处以20万元以上罚款,这比另一部关于广告代言人新法的辐射面大得多。
不过在创意横行的广告圈,各大品牌出对策的反应之快、脑洞至大开,瞬间把这件严肃的大事儿变成了又一场愉快的营销。界面记者为你总结了四种代表性的文案,来看看品牌是如何成功规避广告法中的“雷区”。
“违法自首”型
既然新广告法将极限用语与“违法”挂上等号,那就用“自首”的方式猛夸自己。
这种取巧的办法也可以看作另一种借势营销,在无风也起浪的广告圈,“追热点”已经是文案的必备技能,轻松点儿来看,“9.1新法案”也可以当成“双十一大促”把产品性能植入进法案法条,再号召大家一起来遵守广告法,品牌、个人、国家,一个都没落下。
自诩第二型
眼看一大波品牌在“知法犯法”的字眼上大作文章,另一波文案玩起了“偷换概念”的把戏,新广告法规定不允许在广告词中出现“第一”。既然没人敢争先,当个“第二”也是极好的。
花言巧语型
新广告法规定不能再使用极限用语,可就算不能说“国家级、世界级、最佳、第一、最大、顶级、最便宜、最新、首家、最新、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网首发、最新科学、顶尖、最受欢迎、销量冠军、独一无二……”,还是会有别的形容词来代替它们,比如海尔家电的这组海报。
好好说话型
其实,新广告法虽然严苛,但对于市场上虚假广告的横行还是有着震慑作用。不少品牌在宣传标语上言过其实,却对真正的核心数据与产品信息一带而过,很多消费者也因此蒙受损失。
正常的市场宣传对于新产品的推广是极有必要的,但对于普通大众来说,真正想看到的广告并不是花枝招展的文案堆砌和视觉效果,而是真实有效的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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