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
第五十一条 【安全带及头盔】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条文注释
机动车在高速行驶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刹车,或与来往的其他车辆、行人发生碰撞,使用安全带、安全头盔可以减轻对车上人员造成的伤害,甚至可以保全当事人的性命。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是交通安全的一项基本要求。这一要求虽然很容易做到,但实践中行车不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现象还普遍存在的。为保证驾驶人和乘坐人员的安全,本法明确规定机动车在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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