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6防暑降温
连日高温成为夏至的最“应景”注脚,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16年防暑降温费标准确定,月标准为148.3元,高温津贴日标准为27.3元,应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在岗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
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具体标准为:4944元×3%=148.3元,每年6月至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总计:148.3×4=593.2元。防暑降温费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在岗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
对比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140.6元,今年的防暑降温费月标准增加了7.7元,即合计增加7.7×4=30.8元。
同时,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37号)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2016年度高温津贴日标准为27.3元(4944÷21.75×12%)。
延伸阅读:
全国高温津贴标准大全最新2016
浙江省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福建省
发放时间:5个月(5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
湖北省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2元。
江西省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160元。
河南省
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0元。
河北省
发放时间:河北省南北跨度长,气温差别大等实际情况,夏季高温津贴实行差别时长。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不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
发放标准: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以作业环境为依据并以实际出勤作业时间确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元。
广东省
发放时间:5个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
江苏省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陕西省
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5元。
山西省
发放时间:3个月(6月、7月、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广西省
发放时间:5个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
海南省
发放时间:7个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
湖南省
发放时间:3个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辽宁省
发放时间:3个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内蒙古自治区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80元。
山东省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甘肃省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云南省
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
吉林省
发放时间: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
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
四川省
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2元。
四大直辖市:
北京市
发放时间:3个月(6月、7月、8月)。
发放标准: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上海市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月200元。
重庆市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天津市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日27.3元,每月593.2元。
如果劳动者符合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而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社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