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财产保全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样板】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诉xxxx有限公司xxxx纠纷一案,申请人在诉讼阶段申请财产保全,并向贵院缴纳了财产保全保证金人民币xxx元整(¥:xxxx)。
现该案已胜诉并进入执行程序,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退回所缴纳的财产保全保证金至如下帐户: 单位名称:xxxx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号:xxxxx
地 址:xxxxxx
电 话:xxxxxx
开 户 行:xxxxxx
账 号:xxxxxx
恳请批准!
申请人:********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篇二: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xx,男,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宁江区兴原乡西郊村两家子屯。身份证号码 xxxxxxx.
被申请人:吉林市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郭县鑫龙分公司(已撤销)。
负责人初德林。
请求事项:
申请撤销(2011)前诉前保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财产保全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11)前诉前保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对申请人在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楼房拍卖款500 000元进行保全。
现因申请人不欠被申请人购房款,且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申请贵院解除对申请人在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楼房拍卖款500 000元。
此致
前郭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
xxx年xxx月xxx日
【财产保全中担保金退还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财产保全的保证金应与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同步,故财产保全裁定失效时,保证金就应退还,也就是担保金应在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开始时退还。
【关于诉前财产保全保证金退还的问题】
等到案件有了生效法律文书,比如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及撤诉裁定书,民事判决书一般还需判令支持你的全部诉讼请求,或支持部分不高于保全金额,你就可以联系承办法官要求发还保证金;如果判你败诉,保证金则暂不退还,待对方确定不就保全问题起诉你,或者经过合理期限内对方仍未就保全问题起诉你,则法院也应发还保证金。
[财产保全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