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7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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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2016年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法 2016退休养老金调整表:近日,按照吉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吉人社联字〔2016〕65号文件精神,长春市已经全面启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普调工作,此次调待将惠及全市近60万企业退休人员。

由于调待工作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长春市社保局正积极组织人员调试程序,调整后的1-8月养老金补发部分与9月份养老金预计将于28日同步发放到位。届时,享受本次调待的退休人员及相关企业劳资人员即可登录“长春社会保险网”查询待遇调整情况。

按照文件规定,本次养老金调整仍然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特殊调整”的方式。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调整:采取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的方式。

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在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 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含)以上的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 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注: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5年底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1%。

特殊调整: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为限,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此外,2016年去世的企业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结算业务也将全面启动。为了节省群众办事时间、提升工作效率,长春市社保局决定采取分流办理的方式。办事人员可在指定时间内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到市社保局三楼待遇核定窗口进行结算。

中国吉林网讯记者 丁隽 近日,按照吉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吉人社联字〔2016〕65号文件精神,长春市已经全面启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普调工作,此次调待将惠及全市近60万企业退休人员。

由于调待工作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长春市社保局正积极组织人员调试程序,调整后的1-8月养老金补发部分与9月份养老金预计将于28日同步发放到位。届时,享受本次调待的退休人员及相关企业劳资人员即可登录“长春社会保险网”查询待遇调整情况。

按照文件规定,本次养老金调整仍然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特殊调整”的方式。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调整:采取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的方式。

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在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含)以上的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注: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5年底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1%。

特殊调整: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为限,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此外,2016年去世的企业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结算业务也将全面启动。为了节省群众办事时间、提升工作效率,长春市社保局决定采取分流办理的方式。办事人员可在指定时间内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到市社保局三楼待遇核定窗口进行结算。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

[2016长春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