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常用12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1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车辆等。
2、矿所用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安排专人负责。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自检,做好记录。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做好验定前准备工作。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矿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9、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0、特种设备的新增、选型、购置必须经矿有关单位严格审核、逐级审批,方可采购。特种设备应及时注册、验收、办证。
11、机电科不定期对各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下达整改单。
12、各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的特种设备编制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报管理部门审批。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2
一、总则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与使用,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三、管理原则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 依法管理,规范操作。
4. 持续改进,确保安全。
四、管理机构与职责
1. 公司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和监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
3. 各部门负责人应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设备采购与安装
1. 采购特种设备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设备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六、使用与维护
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2. 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七、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1. 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的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分类、评估、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八、事故应急处理
1. 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人员。
2.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九、监督与考核
1. 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定期对特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本单位应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和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 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3. 监督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工作;
4. 协调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5. 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 设备采购、安装与验收
第六条 采购特种设备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的制造单位,并签订安全技术协议。
第七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遵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 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应组织验收,确保设备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安全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 设备运行与维护
第九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第十条 特种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完整。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第五章 事故预防与处理
第十二条 应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第十三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应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十五条 本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 相关部门应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 对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修订由本单位负责,经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验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全面管理。
第五条 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和完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组织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工作;
3. 编制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4. 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
5. 协调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及时报告并调查事故原因;
6.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第三章 特种设备采购与安装
第六条 采购特种设备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生产许可证的制造商,并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选型。
第七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完成后应组织验收,确保设备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第四章 特种设备使用与维护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九条 特种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完整。
第十条 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五章 特种设备检验与报废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 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报废处理。报废的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六章 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 事故处理完成后,应组织调查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5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高效、稳定运行,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能耗,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特种设备:本制度中特种设备系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并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2.应采购具有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所制造的特种设备,并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等文件。
3.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证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特种设备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特种设备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移装完成后,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6.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时,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设备全部文件资料移交新使用企业,新使用企业应按注册登记的要求办理手续。
7.设备部门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且持证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的各种特种设备,应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景紧急时,能够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2)收集、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提出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具体工作;
(6)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8.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贴合有关法规及行业安全标准和要求。
9.特种设备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定时维护保养。
10.做好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使用,维护,校验,检修工作,并做好记录。
11.特种设备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设备,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张贴停用标志,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前,经检验合格后,到登记机关办理重新启用手续。
12.在特种设备停用期间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13.应及时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予以报废,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14.不得将报废后的特种设备再作为特种设备进行转让和使用。
15.设备部门应结合特种设备使用的实际情景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6.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设备部门负责人报告;设备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通报HSE部门负责人,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事故现场。设备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5号)的要求于特种设备事故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HSE部门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应按照中国化工《HSE事故管理规定》,根据事故分级情景按规定逐级上报,并按规定进行事故处理。
二.操作人员安全管理
1.特种设备安装、操作、维护、保养等作业人员必须理解政府相关机构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方能从事相应工作。
2.持证人员须经过公司相关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3.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
5.操作者要了解作业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事故,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掌握其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6.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7.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公司的特种设备。
第五条 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并执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 各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状态。
第三章 设备采购与安装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采购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设备质量符合要求。
第九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完成后应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 设备使用与维护
第十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五章 事故预防与处理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7
一、总则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
三、管理职责
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全面管理,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修、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2. 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3.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四、设备采购与安装
1. 采购特种设备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信誉的供应商,确保设备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特种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
3. 安装完成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设备安装质量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设备使用与维护
1. 使用特种设备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运行参数和状态。
3. 使用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六、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1. 安全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2. 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设备的运行,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应组织复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七、设备报废与处置
1. 特种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修复时,应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2. 报废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拆解、回收或无害化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由公司领导层审批,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九、附件
1. 特种设备登记表:用于记录特种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安装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
2.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详细规定特种设备的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
3.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表:用于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车间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第三条 车间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四条 车间定期限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五条 使用特种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 车间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七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八条 车间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 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车间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八条 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 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第二十条 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二条 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第四章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
第二十五条 对特种设备车间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七条 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 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第二十九条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第三十条 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第三十一条 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第五章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第三十三条 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第三十四条 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
第三十五条 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第三十六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十八条 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领导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三十九条 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9
一、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三、管理原则
1. 安全第一: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是公司的重要工作之一,必须始终放在首位。
2. 预防为主: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合规性。
四、管理机构与职责
1. 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
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3.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1. 采购与安装
(1)特种设备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优先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2)特种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规范。
2. 登记与备案
(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取得相关证书。
(2)特种设备的变更、报废等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备案。
3. 安全检查与维护
(1)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制定特种设备维护计划,按照计划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4. 操作人员培训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证书。
(2)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操作水平。
5. 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六、监督与考核
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各部门特种设备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锅炉等。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并对特种设备的运行安全负责。
第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管理等工作,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报告工作进展。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购置与安装
第六条 特种设备的购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选择有资质的生产厂家,确保设备质量可靠。
第七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过程应符合相关规范,安装完成后应经过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 特种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操作特种设备。
第九条 特种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检测,确保设备性能符合标准要求。检验、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
第十条 特种设备应建立完整的维护保养记录,包括维护保养的时间、内容、人员等信息,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 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
第十一条 应制定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人员职责、救援设备等,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修改、废止应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11
1、目的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采购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管理。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
4、内容与要求
4.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4.1.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设备。
4.1.2、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4.1.3、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1.4、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4.2、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4.2.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4.2.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4.3.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4.3.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3.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3.5、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
4.3.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4.3.7、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4.3.8、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4.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执行《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4.5、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
5、相关制度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12
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二、医院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院长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医院年度培训计划。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五、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1、新设备使用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医院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八、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九、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医院设备科或总务科负责保存。每年由设备科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十、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医院相关考核制度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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