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村幼儿教师办养老保险

时间:2023-04-29 04:55:57 园长之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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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村幼儿教师办养老保险

  农村幼儿教师属非公办在册教师。按国家有关人事政策,农村民办幼儿教师转正已经无望。尽管为提高教师待遇.各级政府、教育部门采取了很多办法.使幼儿教师能按月领取工资,但二三百元的工资收人与幼儿教师繁重的工作量相比还是很微薄的。农村幼儿教师往往要一人面对几十名孩子,不仅要带班。还要利用业余时间备课、制作玩教具、开展社区早期教育,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农业劳动,也就没有其它经济收入。工资成为他们主要的活来源。

  

为农村幼儿教师办养老保险

  所以,能否解决农村幼儿教师老有所养的问题,是影响教师队伍稳定的关键,因此,蓟县教委在1997年下发的《蓟县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有条件的乡镇可为农村幼儿教师投养老保险”。但是,文件下发近三年,只有1个乡镇为2名市级优秀幼儿教师投了人寿保险,其它乡镇均未得到落实。在这种情况下,县教委决定统筹实行幼儿教师养老保险。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在农村幼儿教师中实行县统筹投办养老保险,是一项难度较大、有一定风险的工作。又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工作,直接关系着教师队伍的稳定。因此,县教委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作为加强全县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县教委多次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依据实施意见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成立了由教委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人事、幼教、教育、财务等科室为成员的农村幼儿教师统筹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

  

  此项工作也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乡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府向全县批转了县教委《关于农村幼儿教师投养老保险的意见》,特别强调不能因机构改革、领导变动、资金问题等原因,而中断投保,确保投保的连续性,直到投保教师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为止。县委督察科也就此项工作开展专项督察,将此项工作纳入对乡镇总体工作目标和乡镇干部政绩考核之中.将督察结果以《督察专报》形式发至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也注意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在经费的筹措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与帮助。

  

  县教委将投保工作,作为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和乡镇总校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加大了评价与考核的权重。县教委在教育经费日渐紧张的情况下,拨出专款,设立了农村幼儿教师养老保险基金。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为投保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拓宽渠道,统筹经费

  

  实行县统筹养老保险制度,最大的困难就是保费的筹措。过去,农村幼儿园多是村办村管。村办校管的管理模式导致幼儿教师工资标准不固定,待遇较低.更不能按月发放。乡中心校对人、财、物缺乏统筹管理,幼教经费不能集中使用,不具备投养老保险的能力。县教委为保证统筹投养老保险的落实,大力推行乡镇幼教经费统筹管理,进一步明确乡、村的权限和管理职能,实行“乡征、县管、乡用”。幼儿园收取的幼教管理费统一上缴乡中心校,统收统管,统一使用.按比例用于教师工资、业务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险基金等。各乡镇政府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深入各村宣传动员,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加大统筹管理力度。

  

  目前,全县26个乡镇都实现了乡镇幼教统筹管理,做到了“三统一”,即幼教经费统一管理、幼儿教师统一使用、教师工资统一发放。目前,农村85%的幼儿教师月工资平均标准达到400元.最高月工资达到600元,并与中小学教师享受同等福利待遇。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幼儿教师养老保险费的筹措途径主要有三条:县教委承担保险费的20%,教师个人承担不超过23%,余下的由乡镇中心校负责筹措。县、乡两级都建立了养老保险专项基金,保证经费有稳定的来源。2001年。首批为134名教师全部办理完入保手续。我县还将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入保人数。目前,已有5名教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严格程序,完善机制

  

  投保工作坚持严格条件、注重实绩、择优投保的原则,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范投保程序。

  

  严格投保条件——年龄35岁以下。任幼教岗位三年以上,热爱幼教工作,师德高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潜心钻研业务,具有一定的幼教理论和教育实践能力.成绩突出的骨干教师。对荣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举办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现场会、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可放宽年龄限制。

  

  规范投保程序——县教委按各乡镇符合投保条件的教师人数和财力情况。下达统筹投保指标,符合投保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乡镇中心校组成评审推荐小组。听取申报教师的述职报告,并评议打分,按县教委下达的推荐指标,择优推荐,还可参照统筹入保指标。推荐乡镇自筹入保人选.报县教委审批备案。

  

  乡镇中心校与投保教师签定投保协议——双方明确权利和义务。乡镇中心校按比例如期缴纳入保教师的保费,定期对投保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对那些不能尽职尽责、不能履行义务的教师有权予以解聘,并终止投保。教师有权提出辞职,但必须赔偿县、乡两级保费,避免投保资金流失。从而使投保机制既具有激励性、保障性,又具有约束性,使投保教师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改革用人制度,优化教师队伍

  

  为进一步发挥好投保工作的激励作用。促使广大幼儿教师自加压力,自强素质,在竞争中求进取,以不断推进我县幼教事业的蓬勃发展,我们加大了用人制度的改革力度。

  

  严把“人口”关——彻底改变过去村办、村管、随意选派教师的管理体制。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选聘的办法。实行聘用合同制,建立教师人事业务档案,完善考核制度。由乡中心校统一聘任、统一调配、统一管理。

  

  量化管理,优胜劣汰——为增强在职教师献身幼教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核评估制度。对在岗农村幼儿教师实行量化管理,优质优酬。考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勤、能、德、绩四个方面,并把幼儿入园率、家庭社区教育、散居儿童教育等作为考核内容。采取过程评估和终结性评估相结合的方法。每学期对每名教师综合考评一次,考核评估设立三个等级,并将考核结果与工资待遇、奖金分配挂勾。按照教师评估等级,养老保险配以相应的奖励政策,每个等级之间保费承担比例相差5%。同时实行末位淘汰制。对连续两年评估考核排名末位的教师,乡镇中心校与之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养老保险。

  

  我们体会到。实行幼儿教师养老保险制度。是优化幼教师资队伍的有效措施。通过改善教师待遇,提高了幼儿教师地位,大大增强了幼教职业的吸引力。形成了平等竞争、优质优酬、有序流动的新的用人机制。使那些有志于幼教事业、有一定潜能、具备较高素质的优秀人才充实师资队伍,推进幼教事业不断提高水平。我们只是迈出了第一步,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使幼儿教师养老保险制度更完善、更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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