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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病毒
计算机病毒
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病毒)
编制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破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被称为计算机病毒(Computer Virus)。具有非授权可执行性、隐蔽性、破坏性、传染性、可触发性。
目录 声明 法律定义 产生 病毒征兆 收缩展开 声明计算机病毒(Computer Virus)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被明确定义,病毒指“编制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破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与医学上的“病毒”不同,计算机病毒不是天然存在的,是某些人利用计算机软件和硬件所固有的脆弱性编制的一组指令集或程序代码。它能通过某种途径潜伏在计算机的存储介质(或程序)里,当达到某种条件时即被激活,通过修改其他程序的方法将自己的精确拷贝或者可能演化的形式放入其他程序中。从而感染其他程序,对计算机资源进行破坏,所谓的病毒就是人为造成的,对其他用户的危害性很大。
法律定义行政法规及规章对病毒的定义能否适用于刑法 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公安部出台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将计算机病毒均定义如下: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这是目前官方最权威的关于计算机病毒的定义,此定义也被通行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评级准则》的国家标准所采纳。
产生病毒不是来源于突发的原因。电脑病毒的制造却来自于一次偶然的事件,那时的研究人员为了计算出当时互联网的在线人数,然而它却自己“繁殖”了起来,导致了整个服务器的崩溃和堵塞。有时一次突发的停电和偶然的错误,会在计算机的磁盘和内存中产生一些乱码和随机指令,但这些代码是无序和混乱的,病毒则是一种比较完美的,精巧严谨的代码,按照严格的秩序组织起来,与所在的系统网络环境相适应和配合起来,病毒不会通过偶然形成,并且需要有一定的`长度,这个基本的长度从概率上来讲是不可能通过随机代码产生的。现在流行的病毒是人为故意编写的,多数病毒可以找到作者和产地信息,从大量的统计分析来看,病毒作者主要情况和目的是:一些天才的程序员为了表现自己和证明自己的能力,出于对上司的不满,为了好奇,为了报复,为了祝贺和求爱,为了得到控制口令,为了软件拿不到报酬预留的陷阱等。当然也有因政治、军事、宗教、民族、专利等方面的需求而专门编写的,其中也包括一些病毒研究机构和黑客的测试病毒。病毒是有误的,没有规律的程序。
病毒征兆1)在特定情况下屏幕上出现某些异常字符或特定画面; 2)文件长度异常增减或莫名产生新文件; 3)一些文件打开异常或突然丢失; 4)系统无故进行大量磁盘读写或未经用户允许进行格式化操作; 5)系统出现异常的重启现象,经常死机,或者蓝屏无法进入系统; 6)可用的内存或硬盘空间变小; 7)打印机等外部设备出现工作异常; 8)在汉字库正常的情况下,无法调用和打印汉字或汉字库无故损坏; 9)磁盘上无故出现扇区损坏; 10)程序或数据神秘的消失了,文件名不能辨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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