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
兵器
剑(兵器)
剑,古代兵器之一,属于“短兵”。素有“百兵之君”的美称。古代的剑由金属制成,长条形,前端尖,后端安有短柄,两边有刃的一种兵器。现在作为击剑运动用的剑,剑身为细长的钢条,顶端为一小圆球,无刃。同名电影《剑》是1982 年中国拍摄的,外文名称 Sword,导演:舒适 。
目录 概述 结构 历史 发展 收缩展开 概述剑为具有锋刃之尖长兵器,而其大小长短,端视人体为标准,是以须量人而定。郑锷更于剑有所详解,谓「人之形貌大小长短不一也,制剑以供其服,非直以观美,要使各适其用而已。故为三等之制,以待三等之士,俾随宜而自便焉。剑之茎其长五寸,剑身若五倍长其茎,则三尺也,重九锵,则重三斤十二两也,其长之极,重之至也,故谓上制。唯士之长而有力者,然后能胜之,故上士服之。剑身四其茎,茎之长则二尺五寸也,重七锵,则二斤十四两也,长短轻重得中焉,故谓之中制。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服之。若剑身止三其茎,则二尺耳,重止五锵,则二斤一两三分之中耳,轻而且短,故谓之下制。士之形短而力微者,可以服焉」。 上述剑制,大抵沿用于远古,历代仍多变更,自秦至宋,改易尤钜。郑锷云:「若以秦汉之剑与宋时之剑比较,则宋时长剑有二十一寸三分,汉时长剑仅十七寸九分。宋时短剑十五寸二分,汉时短剑仅十寸五分,故宋时之剑较汉时之剑长,且品质更优」。言虽如此,当有所据,然亦未便苟同。盖以剑之用途,虽非专供杀戮,亦为文士之饰品,然究仍以防身拒敌为主,如剑长则运用不便,剑短则难期致远,短者轻而不易击坚,长者重而挥动迟缓,二者均非剑制所宜。证以古籍有言:「汉高祖仗三尺剑而得天下」,则汉代剑长不及两尺之说谅有所误。若综合剑史所记,大抵古剑之长,由一尺三寸至四尺多不等,其重量则为二至三斤,正符因人设制,应属可信。 剑是短兵的一种,脱胎於矛形刺兵及短匕首,始源于殷商以前,形极为短小,仅有短平茎,而无管筒。古人用此剑插腰,可割可刺,抵御匪寇与野兽。到了周代,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已成为主要短兵器,士类必有之佩备。连冯谖与汉初的韩信,虽然贫至无食,也仍然随身携带。著名的有干将、莫邪、龙泉、太阿、纯钧、湛卢、鱼肠、巨阙等。春秋时的龙泉剑,仍有一只藏于故宫,至今仍很锋利,证明我国在剑的制造和使用上,有著很悠久的历史。 剑通常可以做出三种攻击:截、削和刺。
结构剑由剑身和剑柄两部分组成。 剑身包括—— 锋:剑身前端锋利部分; 脊:剑体中线凸起; 从:脊两侧成坡状部分; 锷:从外的刃,即剑身两旁的刃; 腊:脊与两从合称为腊。 剑柄包括—— 茎:也就是剑柄的把手部分,主要有扁形与圆形的两种; 格:剑茎和剑身之间的护手,又称为卫、璏、剑镗; 首:茎的末端常有的圆形部分,又称为镡;箍:茎上的圆形凸起的纹饰; 缑:在茎上缠绕的绳子; 缰:系在剑首的皮绳,用于悬挂在手腕上便于取用; 穗:系在剑首的流苏,又称剑袍,有穗的剑称为文剑,佩戴于文人权贵身上,无实际用途。 此外,剑通常配有剑鞘,又称为“室”,套在剑身之上,有保护剑身和方便携带的作用。 剑柄包括剑格和剑茎,绝大多数剑还带有剑首
历史剑,古之圣品也,至尊至贵,人神咸崇。乃短兵之祖,近搏之器,以道艺精深,遂入玄传奇。实则因其携之轻便,佩之神采,用之迅捷,故历朝王公帝侯,文士侠客,商贾庶民,莫不以持之为荣。剑与艺,自古常纵横沙场,称霸武林,立身立国,行仁仗义,故流传至今,仍为世人喜爱,亦以其光荣历史,深植人心,斯可历传不衰。 剑创始自轩辕黄帝时代。据黄帝本纪云:「帝采首山之铜铸剑,以天文古字铭之」;又据管子地数篇云:「昔葛天卢之山发而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为剑铠」。以上两说,似黄帝与蚩尤,均己制剑为兵。 据以上所述,无论剑之创始人为谁,其出生于黄帝时代,可无置疑。黄帝于民元前四六一五年﹝公元前二七0四年﹞建庙,国号有熊氏,当时尚系初入青铜器时期,但由此推知,剑之出世极为古远,历史悠久,故后人称之「短兵之祖」,确可当之无愧。 自黄帝至东周,大多以铜铸剑,剑质颇佳,炼制技术亦逐渐进步。春秋战国之时,并定剑制,详言制剑之法。周礼考工记云:「 周官桃氏为剑,腊广二寸有半,两从半之,以其腊广为之。茎圆长倍之。中其茎,役其后,身甚五其茎,重九锵﹝按:周礼六两半为一锵﹞,谓之上制,上土服之。身长四其茎,重七锵,谓之中制,中士服之。身长三其茎,重五锵,下士服之 」。又考古记云:「剑,古器名,两刃而有脊,自背至刃,谓之腊,或谓之锷﹝即剑身﹞。背刃以下,与柄分隔青,谓之首﹝即剑盘﹞,首以下把握之处曰茎﹝即剑柄﹞,茎端旋环曰铎」。 中国在商代开始有制剑的史料记载,一般呈柳叶或锐三角形,初为铜制。当时通常是作为长兵器之下的辅助武器,但在吴、越等河川较多的地区则因水战较多而是将剑作为主要武器,春秋时代的名剑也因此大多出于这些地区。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朱开沟遗址出土的“鄂尔多斯直柄匕首式青铜短剑”,是我国迄今所知最早的青铜剑,约在早商时期的公元前15世纪。此剑通长25.4厘米,剑身近似柳叶形,厚脊,双面刃,直柄,中间有两道凹槽,柄首略呈环状,柄与剑身衔接处的两侧有凸齿,剑身向下斜凸成锋,柄部缠绕麻绳。 春秋战国,剑为步战主要兵器,并不断加长。湖北江陵望山一号楚墓中出土的越王勾践剑全长有 55.7厘米。汉武帝时,有超过3尺,剑刃由两度弧曲而伸,成平直,剑锋的夹角由锐加大。 东汉,逐渐退出了战争舞台,为佩带仪仗或习武强身自卫。汉代后铜剑渐被钢铁剑替代,并趋于定型,即剑身中有脊,两侧有刃,前有剑尖,中有剑首,后有茎,茎端设环处称镡,此外尚有剑鞘、剑穗等附属饰物。 隋唐,佩剑盛行。《隋书·礼仪志》载:“一品,玉器剑,佩山玄玉。二品,金装剑,佩水苍玉。三品及开国子男,五等散(散)品名号侯虽四、五品,并银装剑,佩水苍玉,侍中已下,通直郎已上,陪位则象剑。带直剑者,入宗庙及升殿,若在仗内,皆解剑。一品及散(散)郡公,开国公侯伯,皆双佩。二品、三品及开国子男,五等散(散)品号侯,皆只佩。绶亦如之。” 唐代最盛,被文人墨客视为饰物,抒以凌云壮志或表现尚武英姿。 后剑与道教结下不解之缘,成了道士们手中的法器之一。
发展汉代剑术已甚精备,斗剑中显示了武艺造诣的深浅。曹丕《典论·自叙》:「余又学击剑,阅师多矣,四方之法各异,唯京师为善。桓、灵之间,有虎贲王越善斯术,称於京师。河南史阿言昔与越游,具得其法,余从阿学精熟。尝与平虏将军刘勋、奋威将军邓展等共饮,宿闻展善有手臂,晓五兵,又称其能空手入白刃。余与论剑良久,谓将军非法也,余顾尝好之,又得善术,因求与余对。时酒酣耳热,方食芊蔗,便以为杖,下殿数交,三中其臂,左右大笑。展意不平,庋更为之。余言吾法急属,难相中面,故齐臂耳。展言愿复一交,余知其欲突以取交中也,因伪深进,展果寻前,余却脚?,正截其颡,坐中惊视。余还坐,笑曰:『昔阳庆使淳于意去其故方,更授以秘术,今余亦愿邓将军捐弃故技,更受要道也。』一坐尽欢。」(《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裴松注引)这段有声有色的记载,反映了当时剑术的高超和斗剑风的.兴盛。 杨泉《物理论》:「阮师之作刀,受法於金精之灵,七月庚辛,见神於冶监之门,向西再拜,金神教以水火之齐,五精之链,用阴阳之候,取刚柔之和,三年作刀千七百七十口,其刀背夹刃,方口洪首,截轻微不绝丝发之系,斫坚刚无变动之异。」 但自唐开始,士大夫心理充满道教神仙妖邪鬼怪之说,剑乃变为镇邪凶之器,一若此数尺刚铁,铸成剑形,即具有无上魔力者。于是家悬一剑,即以为祥,不习剑术,而以为剑自可以御敌而胜。所以自唐以後,剑类短兵,有一支为释道所利用,而引入歧途。 从征军士多用刀而鲜用剑,佩刀者渐多於佩剑者,这显然对剑术的发展有相当的阻作用。 舞剑在唐代兴盛起来,杜甫<舞剑器行>描述公孙大娘舞剑绝技:「昔有佳人公孙氏,一舞剑器动四方。观者如山色沮丧,天地为之久低昂。爧(líng)如羿射九日落,矫如群帝骖龙翔;来如江海凝清光。」剑的声光,似闻如见,精湛技艺,如呈眼前。 明唐顺之《武编》说:宋太宗「选诸军勇士数百人,教以舞剑,皆能掷剑空中,跃其身左右承之,妙绝无比。会北戎遗使修贡,赐宴便殿,因出剑士示之,袒裼鼓澡,挥刃而入,跳掷承接,霜锋雪刃,飞舞满空。」这些高超绝技,对後来剑术套路及表演技艺的发展,影响很大,至今我们演练的武术套路中,亦有所见。 金庸《笑傲江湖》中的「独孤九剑」,就是惊绝的特技。 明代各武术流派,在剑术应用的基础上,创造了不少珍贵的剑法,如何良臣《阵纪》所云:「卞庄子之纷绞法,王聚之起落法,刘先生之愿应法,马明王之闪电法,马起之出手法」等,这些剑法为後世剑术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素材。 剑的招式是以劈、砍、崩、撩、格、洗、截、刺、搅、压、挂、扫等为主。它的特点是刚柔相济、吞吐自如,飘洒轻快,矫健优美,正如拳谚所形容的「剑似飞凤」,由此可知其妙。 剑的各部位包括有:剑身、剑尖、剑锋、剑末、剑脊、剑刃、剑格(或剑肩)、剑箍(可能有)、剑柄、剑首、剑鞘和穗。
中国电影《剑》(舞剧,1982)
剑(中国电影《剑》(舞剧,1982))
中国电影名,上海电影制片厂摄制于1982年,取材于周涛长诗《剑歌》。这是一个古西域地区的民间传说。很久以前,古西域有个民族,他们过着安居乐业的生活。一日,铁匠的孙女和王子一见钟情,倾心相爱。敌人入侵,王子战败被俘,变节引兵进城,老铁匠也被杀害了。姑娘知道真相后,拔剑刺死了盟誓相爱的情人……在敌人闻讯赶来时,掷剑刺死了敌酋,为祖国人人民报了仇。辽阔无垠的沙漠,一只骆驼载着姑娘的尸体,渐渐远去。人们怀着崇敬的心情默默地为她送葬、祈祷……
目录 基本信息 主创人员 演员表 剧情简介 收缩展开 基本信息片名:剑 上映:1982年 色彩:彩色 片长:2403米 语言:汉语普通话 类型:舞蹈片
主创人员导演:舒适 编剧:刘德康 摄影:查祥康 录音:屠明德 剪辑:刘嘉麟 美工:刘藩 作曲:梁克祥 化妆:张荣妹 陈文平 李永苹 服装:王海娣 王辉明 照明:范一天 拟音:胡伟民 绘景:张伯清 张顺发 置景:王杭培 配器:梁克祥 刘小山 林公望 总录音:苗振宇 副导演:史蜀君 副摄影:邬烈康 计鸿生 特技设计:陈继章 特技摄影:周浩斐 舞剧编导:张国瑜 黄伯寿 赵青 服装设计:董淑芳 制片主任:陶侃 演奏:中国歌剧舞剧院管弦乐队 指挥:陈传熙 副指挥:史志有 乐队首席:王丹 小提琴独奏:俞丽拿 盛明跃
演员表参加演出:满月萍 刘加茵 侯美君 陈丽雯 孙维新 孙宝英 王琳云 高士来 张富成 康玉岩 郭祥林 梁琳湘 邓传正 李奇志 时东鸣 戴建生 韩维鸣 李大士 郭书意 孙建明 刘斗志 龙青云 朱世忠 吴文娟 陈帼 胡智 白梅 叶舒 李颖 刘芳 赵安 张宁 张伟 曹荣 梁瑛
剧情简介版本一
舞剧。 很久以前,古西域的沙漠绿洲上有个能歌善舞的民族,他们过着安居乐业的生活。一位老铁匠带着孙女到集市卖剑,孙女和化装为平民的王子相遇后一见钟情。 王子以贴身护身符相赠,姑娘也将祖传宝剑赠与王子。王子率兵出征时被俘,在监狱遇到了姑娘。王子为保护姑娘而签字投降,领兵进城。敌人进城后残暴地烧杀掠夺。 敌酋强迫王子与姑娘成婚,夜晚,姑娘趁王子熟睡时拔剑杀死了曾经相爱的情人,并刺死了敌酋,为祖国和人民报了仇……
版本二
这是一个古西域地区的民间传说。很久以前,古西域的沙漠绿洲上有个小小的民族,他们能歌善舞,过着安居乐业的生活。 一日,老铁匠带着他相依为命的'孙女来到集市卖剑,与化装为平民的王子相遇,铁匠的孙女和王子一见钟情,倾心相爱。王子以贴身护身符相赠,姑娘也将祖传宝剑赠予王子。他们吻剑发誓,终身不渝。 敌人突然入侵,王子匆匆告别姑娘,接受父王命令,率兵出征。战场上,王子与将士们奋勇杀敌,终因寡不敌众,战败被俘。 敌人用金鹰和宠妃去诱惑王子,皆遭王子拒绝,敌酋恼羞成怒,将王子押入地牢。王子在地牢中,发现了昏厥的姑娘,两人见面悲喜交集。 敌酋带巫师豢养的蛇人来到王子和姑娘的面前,让王子目睹自己的侍从被蛇人咬死的惨景,进而,又让蛇人扑向姑娘。 王子惊慌失措,终于签字投降,领兵进城。古城堡的守卫战士,突然发现王子归来,高兴地打开城门迎接。谁知,敌兵也尾随入城,他们残暴地烧杀掠夺,老铁匠也在反抗中被杀害。 姑娘明白真相后,大为震惊,不顾一切地跑向王宫,怒斥王子,并在悲愤之中狂奔而去……洞窟中,姑娘梦见了死去的爷爷和乡亲们,她决心为他们报仇雪恨。 敌酋强迫王子与姑娘成婚。婚宴上,姑娘假意顺从,强颜欢笑,心中却蕴藏着巨大的悲痛和强烈的复仇之火。夜晚,姑娘乘王子酒醉熟睡之际,拔剑刺死了自己曾在月光下盟誓相爱的情人,并在敌人闻讯赶来时,掷剑刺死了敌酋,为祖国人人民报了仇。 辽阔无垠的沙漠,一只骆驼载着姑娘的尸体,渐渐远去。人们怀着崇敬的心情默默地为她送葬、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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