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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要求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方能毕业
贵州要求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方能毕业
· 新华网贵州频道2月15日电(记者王橙澄)贵州结合高中课改实际制定了新的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标准,新增了“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和“修满144个学分才能毕业”两项内容,旨在更真实、全面地反映高中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身心健康发展。
· 记者从贵州省教育厅了解到,贵州省教育厅制订了《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标准(试行)》,该标准自2013年毕业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执行,原《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标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 据了解,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方面的评定均达到合格及以上;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的评定均达到C级及以上。
· 其次,新标准要求修满144个学分(其中必修学分116个,选修学分28个);学分由学校认定,允许补考合格后获得学分。此外,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共计11科考试、8科考查科目,要求:学业水平考试(含补考)成绩有至少8科在C级及以上;考查科目成绩有至少5科在合格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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