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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的通知
苏教师〔2009〕14号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7〕125号),加强我省中小学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教育家队伍,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工程旨在为一批教育理念新、科研能力强、专长突出、风格鲜明、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创造条件、提供平台,使他们成长为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人民教育家,带动和促进全省中小学师资队伍水平的整体提升,为江苏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培养目标
2009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分四批选拔200名特级教师(其中教师120名、校长80名),围绕修炼师德修养和人文精神、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创新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增强教育教学科研素养、提升学校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内容,进行重点培养,使他们的教育理论素养和创新实践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个人专长更加凸显,特色风格更加鲜明,为他们成长为社会公认的人民教育家奠定基础。
三、培养对象和条件
培养对象为在职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培养对象年龄在50岁以下,具有江苏省特级教师称号。
培养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优秀,师德高尚,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教书育人,乐于奉献,为人师表。
2.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文化素养和专业素养。教育教学观念新,专长特色突出,在区域和学科专业领域内声望高、影响大、示范性强,受到同行、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敬重和好评。
3.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特别是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课程改革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承担重大教改实验项目,在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方面成效显著。
4.积极进取,有为人民教育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理想和不懈追求,有成为人民教育家的基础条件和发展潜力。
5.中小学校长还应在学校改革与发展、办学与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所在学校特色鲜明、业绩显著、成果突出。
四、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人选由各市根据条件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推荐。推选对象应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厅党组审定。评选结果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入选对象由省教育厅颁发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证书,并进行重点培养。
五、培养方式
培养采取专家引领和自主研修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训与国外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1.专家引领
依据培养对象的特点建立学习研讨小组,为每一个学习小组组建一个专家指导组。专家指导组由全国著名专家、学者和特级教师组成。
2.自主研修
培养对象在培养单位、专家指导小组和导师的指导下,围绕自己的学科专业和特色特长,确定研究发展方向,自主学习,自主研究,自主发展。
3.集中研修
一般按专题分期分批进行,每年1-2次,每次10天左右。
4.研修实践
组织培养对象到境内外名校挂职锻炼;为培养对象创造演练实践和交流展示的平台,努力让培养对象在改革实践中获得发展和提升;资助培养对象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和出版专著,推广培养对象的教科研成果,努力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
5.设立网上交流中心
在江苏教师教育网设立交流中心,供培养对象交流研讨和展示成果。
六、培养经费
培养期间,我厅每年安排人均培养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培养对象的培训、科研、专著出版和导师指导费等。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学校也可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七、组织管理和考核
本工程由我厅师资处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省教师培训中心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各市教育局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并落实专人负责联系培养对象,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配合我厅共同做好培养工作。
本工程培养周期为5年。培养对象与省教育厅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市每年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考核,并向我厅书面报告考核情况。省教育厅在第三年对培养对象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列为培养对象。管理期满后,省教育厅对培养对象进行终期考核。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该工程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实施该工程的重要意义,宣传培养工作开展好的地区和学校 的经验做法,宣传培养对象的先进事迹和教学成果,为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积极为培养对象提供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主动安排其承担重要的教学任务和教育科研项目,开展校本研修,为他们配备梯次合理的教师团队,鼓励他们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交流等活动,并在时间和经费上给予支持。
(四)材料报送要求
2009年首批拟选拔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50名(其中教师30名、正职校长20名),各市按照附件1分配的名额开展培养对象评审推荐工作。
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辖市教育局逐级审核,并加盖公章。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2)原件一式4份和电子稿、附件佐证材料和评审推荐工作总结,请于8月10日前报送我厅师资处。凡涉及推荐人员的聘期、论文发表、获奖时间等均以2009年6月30日为截止时间。附件佐证材料以复印件形式提供,主要包括表彰证书、论文(包括封面、目录和论文)、专著(只提供封面、目录)等,附件材料不退。联系电话:025-83335528,83335127;邮箱:jinj@ec.js.edu.cn。
附件:1.“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2.“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
3.“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二○○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1
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
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市别
推荐人选名额分配
教师
校长
合计
南京市
5
3
8
无锡市
4
3
7
徐州市
4
2
6
常州市
3
2
5
苏州市
5
3
8
南通市
4
3
7
连云港市
3
2
5
淮安市
3
2
5
盐城市
3
2
5
扬州市
3
2
5
镇江市
3
2
5
泰州市
3
2
5
宿迁市
2
2
4
合计
45
30
75
附件2
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
培养对象申报表
所在省辖市
单 位
姓 名
填表时间
江苏省教育厅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使用(一式4份)。
2.填表内容应具体、真实、具有代表性,并按要求填写。表内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3.被推荐人选经核准后,本表1份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另3份分别存入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文书档案。
4.申报人填写本表视同认可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为贯彻省教育厅文件所采取的配套政策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一、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籍 贯
参加工作时间
教 龄
学 历
学 位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及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时间
行政职务
任职时间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移动电话
住宅电话
电子信箱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主要简历
起止时间
单 位
工作岗位
职 务
二、近五年来的工作总结
(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表现、教书育人、教学、科研、管理的水平、能力和实绩等。)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三、近五年来教育科研成果和受表彰奖励情况
(成绩的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与申请表分开装订成册)
科研(论文、论著、课题)情况
名 称
时间
发表、出版
或组织单位
承担工作及完成情况
获奖情况(注
明奖励部门)
荣获市级及其以上荣誉称号或受奖励情况
荣誉称号或
奖励名称
时间
表彰奖励单位
四、从事公开课、示范课等公益性教学活动和培训指导青年教师等情况。(校长还需填写本校师资队伍建设和支援薄弱学校建设情况)。
五、对未来五年的教育教学、科研和学校建设的打算与措施
六、推荐意见
所在
单位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填报单位: 巿教育局(盖章)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学历/学位
任教
学段/学科
特级教师时间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
现任行政职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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