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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师范生免费教育试行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师范生
免费教育试行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10]48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师范生免费教育试行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师范生免费教育试行工作的意见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精神,我市已于2009年开始并将至2012年结束,开展师范生免费教育试行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积累经验,建立制度,为培养和造就大批优秀农村教师奠定基础,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培养目标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在我市农村小学任教的我市郊区(市)县户籍高中毕业生,进入成都大学小学教育专业学习,经培养成为合格的小学教师。
二、培养机构
我市师范生免费教育试行工作的培养机构为成都大学。
成都大学要紧密结合我市农村教育实际,以培养和造就优秀农村小学教师为目标,精心制定培养方案;要按照“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要求,加强师范生师德教育,强化教学实践环节;要在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建设等方面对小学教育专业进行倾斜和重点扶持。
三、招生
试行期间每年全国普通高考招生前,由各郊区(市)县人事、编制、教育部门提出免费师范生预期需求名额(原则上不低于5名)和类别(专业),报市人事局、市编办、市教育局审定;市教育局根据审定的名额和类别(专业)向成都大学书面下达当年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总数控制在100名以内;各郊区(市)县人事、编制、教育部门按经市政府有关部门审定的名额,预留公办教师接收(编制)指标用于接收预期毕业的免费师范生。
凡通过省招办被成都大学小学教育专业正式录取的我市郊区 (市)县户籍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均可报名参加由成都大学组织的免费师范生考核;通过省招办被成都大学其他专业正式录取的我市郊区(市)县户籍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考生自愿申请,经成都大学审查后也可参加考核。
成都大学将经考核合格拟确定为免费师范生的名册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共同审核确定免费师范生资格后,向免费师范生户籍所在的区(市)县教育、人事、编制部门通报。
免费师范生入学后与成都大学和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在我市郊区(市)县农村小学任教5年以上。
四、毕业资格认定
免费师范生完成成都大学规定的学习计划,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后,由成都大学报市教育局审核认定其合格免费师范毕业生资格。
五、就业
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原户籍所在郊区(市)县的农村小学任教。
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编办根据郊区(市)县当年提出的免费师范生需求名额,联合发文确认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去向。
成都大学按照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编办的文件要求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派遣工作。
免费师范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到所分配到的郊区(市)县教育部门报到。
郊区(市)县人事、编制、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小学任教,按照事业单位在编聘用人员对其进行管理。
六、经费
免费师范生在成都大学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交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安排。
七、其他
免费师范生在农村小学任教3年后,符合国家有关攻读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政策的,所在学校应大力支持其继续深造,促进其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
相应郊区(市)县教育部门负责免费师范生入学时所签协议的履约管理,并建立其诚信档案。对于未能履行协议的免费师范生,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还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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