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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1
保护好大伙房水库的一池清水,让2300万人用上更加清洁的饮用水。
3月6日,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孟凌斌和柳长庆分别向大会提出建议,希望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大伙房水源地的保护力度。
大伙房水库是全国城市供水九大重点水源地之一,是我省中部七个城市2300多万人口的饮用水源地,对促进辽宁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着更加显著的作用,保护大伙房水库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多年来,为了保护水源地,省及地方政府都采取了许多重要措施,大伙房水库的水质完全达到了饮用水的.标准。然而,来自水库上游居民生活污水、农业种植的化肥农药等污染却难以根除。
为化解这一隐患,柳长庆代表建议在水源地上游地区发展有机农业,为此,有关企业在东港市建立了4300多亩的绿色生态示范园,采用生物科技、光电技术种植有机水稻,不用一滴农药,不上一两化肥,经省科技厅、省农科院、省水稻研究所现场测定,亩产有机水稻517公斤。所产水稻,已经通过中国检验认证集团365项指标检测,完全符合有机稻米标准。
目前,相关企业已经在清原满族自治县流转土地3000多亩,按此模式种植有机水稻,未来5年,种植面积将扩大到105万亩,彻底清除水库上游地区的化肥和农药污染。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2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xx年7月23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xx年10月20日,张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未果后申请工伤鉴定。20xx年5月24日,经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xx年7月26日,张某被鉴定为伤残七级。但是双方在工伤认定作出前,20xx年3月1日达成赔偿协议签订《赔偿协议》,主要内容为:签订本协议后,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xx元,双方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之后,双方未实际履行该协议。20xx年1月,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共计xx元,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分析: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经相关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受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私下达成赔偿协议,之后劳动者又就工伤保险待遇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存在两种情形:
一、如果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况下签订的,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应该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认定协议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撤销该协议。
二、如果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变更或撤销赔偿协议,或直接判决用人单位补足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第73条规定,对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第54条也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所以,对于工伤“私了”的协议效力不可一概而论,劳动者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案中张某系公司职工,其在工作中受伤已被认定为工伤,依法应当享受相应工伤待遇。双方虽然就工伤处理事宜虽已经达成了补偿协议,但公司并未按协议约定向张某支付相关补偿金,且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所以张某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和仲裁机构的支持,得到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3
20xx年5月4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第二届监事土桥晃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土桥晃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监事职务,并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土桥晃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土桥晃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生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监事会于20xx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谦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公司监事会声明:此次更换监事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xx年5月25日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4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xx年9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将隋胜强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xx年9月22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隋胜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副部长,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烟台泰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福建锦江科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隋胜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隋胜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及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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