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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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诉状

离婚的诉状1

  原告:王xx,女,xx岁,汉族,北京xxxx有限公司职员,现住本市xx路xxxx弄x号xxx室,邮编:2xxxxxx

离婚的诉状

  被告:xxx,男,xx岁,汉族,住本市xx区xx路xxxxx号,xxx公司员工,单位地址:xx路xxx号,单位邮编:100xxx,单位电话:6xxxxxxx

  诉讼请求:

  1、 与被告离婚;

  2、 儿子xxx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xxx元生活费;

  3、 分割婚后共同财产;

  4、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19xx年x月xx日原、被告领取了结婚证。结婚初始夫妻感情尚可,但渐渐被告开始喜欢打麻将,晚上经常午夜以后才回家,原告多次劝阻,但被告却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还说男人不应该老呆在家里。

  到了19xx年,被告在打麻将时结识了一女子xxx.两人一拍即合,经常在一起,被告继而频繁晚回,甚至通宵不归,并且对我的态度越来越冷淡,我问及此事,他非但不改,反而动手打我,弄得邻居皆知。后来,我发现了一张他和那女子亲热的照片,就质问他怎么回事,他恼羞成怒,提出他在外面已有女人,并把我赶出了他家门。由于害怕在一起会受到毒打,我回了娘家,中间回去取衣服时,在屋里发现了很多女人的长发和房事后床上的痕迹,很显然,被告已和该女子同居并发生了性关系。据邻居告诉我,我被赶出家门期间,被告和该女子住在一起,还穿着睡衣公开亮相。听到这个消息后,我很担心长此下去,我们的`家会被拆散。为了挽回这段感情,我提出生个孩子,我以为有了孩子就会稳住他的心。他假意有几个月没有和那女子来往,但孩子x个月大时,他又和该女子往来,并开始时常拒绝和我过夫妻生活。

  事已至此,我的心彻底绝望了,身心都极度疲惫,我已无法再继续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也不再对他回心转意过日子抱有任何幻想和希望,我们之间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故特向贵院提出与他分手,并要求被告及第三者xxx对给我造成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

  此致

  京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离婚的诉状2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

  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离婚的诉状3

  原告:李某某,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住址:南京市xx区某某新寓X幢XX号XXX室,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吴某某,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址:南京市xx区某某新寓X幢XX号XXX室,身份证号码:,电话:

  诉 讼 请 求:

  1、依法判决被告履行离婚协议的义务,即将位于南京市xx区某某新寓X幢XX号XXX室、XXX室房屋产权过户;

  2、依法判决被告将苏ADSXXX福特汽车(价值10万元)交归原告,并办理过户手续;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 实 和 理 由:

  20xx年,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吴某某双方登记结婚,于20xx年X月XX日,双方的婚生子为小吴某某出生。因原告与被告的夫妻感情破裂,于20xx年X月XX日,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在南京市xx区民政局领取了离婚证。在该协议中,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约定为:位于南京市xx区某某新寓X幢XX号XXX室、XXX室及XX号XXX室、XXX室共四套房子产权为李某某、小吴某某共有;苏ADSXXX福特汽车一辆归李某某所有,8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

  目前,位于南京市xx区某某新寓X幢XX号XXX室、XXX室两套房屋的产权证登记在被告和小吴某某的'名下;位于南京市xx区某某新寓X幢XX号XXX室、XXX室两套房屋的产权证登记在原告和小吴某某的名下;苏ADSxxx福特汽车的行车证登记在被告名下,并由被告实际占有使用。

  现在,原被告双方已经离婚10个月之久,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履行离婚协议的义务,将上述房屋产权办理变更过户手续,将苏ADSxxx福特汽车交给原告,均遭到被告的无理拒绝。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不履行离婚协议义务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起 诉 人:

  年  月  日

离婚的诉状4

  原告:xx,男,汉族,XXXX人,19XX年XX月X日生,无业,住所地:XXXXXXX,联系电话:××××。

  被告:王xx,女,汉族,XXXX人,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XXXX公司员工,联系电话:XXXXXXXX。

  诉讼请求

  1、原告与被告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3、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3月原告与被告经征婚相识,由于当时原告已年届三十,考虑对方条件还不错,受过高等教育,又有正式工作,就抱着美好的憧憬与她交往,4个月后,即20xx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12月生有一女。

  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太短,对彼此性格了解还不深就草草结婚,结婚以后,发现双方性格差异太大,根本无法沟通,经常为一点小事发生争执,导致感情日益淡薄,加之被告与原告父母之间相处不融洽,对原告父母不尊重、不孝顺,进一步影响了夫妻感情。被告生下女儿后,原告非常疼爱孩子,尽管被告每次吵架都会提出离婚,但是为了避免伤害与孩子之间的感情,原告一直没有同意,并且对婚姻一直在做挽留的努力,无奈被告性格偏执、情绪易变,使得夫妻感情根本无法得到改善。

  为了逃避这痛苦的家庭生活,20xx年起原告外出工作,从此双方两地分居,本以为距离能让双方矛盾缓和,无奈事与愿违,不但夫妻感情没有丝毫改善,反而分歧越来越大,在原告短暂的.回家期间,几乎每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争吵越来越激烈,使原告痛苦不堪。今年3月,被告与原告父母发生激烈冲突,原告得知后非常难过,遂不再对婚姻抱有希望,今年4月和7月,原告两次回家与被告商量离婚事宜,被告表示同意离婚,并且签有两份离婚协议,但是被告在签订协议后又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反悔,不愿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失败是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没有建立起感情,虽经原告多年努力,仍没有好转的迹象,原告对这场婚姻已彻底失去信心。因此原告只想尽快结束这场让双方都感到身心疲惫、痛苦不堪的婚姻。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离婚的诉状5

  原告:_______,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所:身份证号码:被告:_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所:身份证号码: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儿子由原告扶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元;(注:如子女均已经成年,则无此项诉讼请求)

  3、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详见财产清单);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双方并未进行深入了解,草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姓名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双方性格差异巨大,婚后一直争吵不断,被告经常在争吵中对原告大打出手,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此原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贵院提出离婚诉讼,但贵院以原、被告双方感情并未彻底破裂为由,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判决不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但自贵院判决以来,被告不仅没有悔过的表现,反而变本加厉,动辄酗酒,频繁打骂原告,致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因原告无法忍受被告打骂,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家后至今再未敢回去,甚至连春节也不敢回家过年,现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原告认为现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根本没有和好的可能,难以共同生活。为此,原告特再次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如所请。此致________县人民法院具状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

  1、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字第___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原、被告子女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

  4、本诉状副本一份;

  5、双方财产清单一份;

  6、证据清单一份(附证据)。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离婚的诉状6

  原告杨xx,女,197x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王xx,男,197x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原被告持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祖籍山东省青岛市,20xx年1月我和被告在青岛相识,后来通过电话联系,相互了解了一些情况,被告婚前到我家所在地xx两次。20xx年8月,双方在xxx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10月在xx举行婚礼,12月我随被告一起去了台湾。

  由于婚前双方接触了解较少,我被被告花言巧语所蒙骗,到达台湾后,被告的真正面目才暴露出来。被告王正作无职业,整天无所事事,好逸恶劳,我和他父母一劝他,就遭到他的辱骂和殴打。被告王正作素质低下,脾气暴躁,经常喝酒闹事,三天两头无故打我、骂我;此外,被告王正作道德极其败坏,采取卑劣的.手段,对我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使我不堪忍受。20xx年6月,由于无法忍受被告的非人折磨,我回到了xx.第三天,就遭到被告王正作的电话恐吓,让我一星期内回到台湾,否则到大陆让我全家不得安宁,家人顿时陷入恐慌。

  原告认为,原告对被告的人品、素质等各方面缺少了解,原被告之间婚前相互了解少、感情基础差;婚后被告对原告非打即骂,想方设法折磨原告,毫无夫妻感情可言,使原被告本来就比较脆弱的感情彻底破裂!

  为维护原告婚姻自由和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判,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杨xx

  二○○x年六月二十日

离婚的诉状7

  甲方:_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________人,占产权份额________%。

  乙方:_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________人,占产权份额________%。

  丙方:_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________人,占产权份额________%。

  甲、乙、丙方是________________房屋的按份共有________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依据《民法典》,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同遵守。

  一、一般原则

  1、因共有的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2、任一产权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关事宜向外发布要约邀请,但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数,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较大利益。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较大利益。

  3、对共有房屋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照各产权人的份额负担。

  二、关于管理事务执行人

  1、各方一致推举方为此房屋的共有事务的管理执行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负责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管理执行人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产权份额承担。

  管理人应向全体产权人提供相应的票据、以及账本记录。

  3、关于房屋共同事务所产生的资料,原件由管理执行人保存,管理执行人应向其他产权人提供复印件。

  4、关于房屋共同事项需要经全体产权人讨论决定的.,一般情况下,由管理执行人负责召集、并负责书面记录。

  5、管理执行人的报酬,由全体产权人讨论,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执行。

  6、管理执行人在银行以管理执行人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作为房屋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售房款、民事赔偿款等)存放的专用账户。

  三、关于房屋出租

  1、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体业主应该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较大利益,包括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可获得的租金收益。

  2、租赁合同的押金,租金等收益,由租户直接存入专用账号,或者由管理执行人收取后,存入专用账号。

  3、存入专用账号的押金不得分配。

  4、存入专用账号的租金,由管理执行人在2日内办理转帐,将各产权人应得的份额转存入各产权人预留的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

  属于管理执行人的份额也应该转出,以确保专用账号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按份共有的状态。

  四、关于房屋占有、使用

  1、房屋没有出租的,应保持空置状态。

  2、部分共有人要求占用的,应该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并按照市场价格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支付租金。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的2倍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赔偿侵权损失。

  五、关于产权份额转让

  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共有关系。

  所谓同等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3大交易条件:1、同样的价钱;2、同样的税负方式;3、能够在天内付清全部款项的付款方式。

  2、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本协议作为份额转让的附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签署本协议,否则转让人不得转让。转让人坚持转让的,由此而造成其他产权人纠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应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产权人,比如:电子邮件、电话短信、邮寄快递等,转让人应收到通知10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作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购买权。

  4、有2名以上(包含本数)业主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由该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参照以下方式协商:

  1)共同受让,受让比例自行约定;

  2)以抽签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其余方退出;

  3)以竞价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价高者得、其余方退出;

  4)其他能够操作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

  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在10日内不能向转让人提供就行使优先权达成的一致书面意见的,转让人有权决定将其份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中某一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而无须再另行通知其他业主。

  六、关于分割、析产

  1、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析产)。

  2、要求分割的产权人应将其分割请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其他产权人不希望分割的,则应在30日内与分割请求人协商,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转让份额的意见执行,分割析产程序终结。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未能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分割析产程序继续。

  3、分割析产程序按以下方式进行:(可以同时选择、同时进行)

  1)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放盘,发出出售房屋的要约邀请。签订买卖合同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决定拍卖销售保留价,与拍卖机构签署委托拍卖协议,委托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公开拍卖。

  4、自分割请求人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要求分割之日起天内,通过上条分割析产程序后房屋仍无法处分的,分割请求人有权提起分割析产诉讼,请求法院拍卖房屋,对拍卖所得价款予以分割。

  5、对于析产分割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全体业主按产权份额承担,包括:中介佣金、拍卖公司的手续费、法院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执行程序评估费、拍卖费)等。

  七、关于通知

  各产权人有效书面通知方式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邮寄快递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邮寄快递地址: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各方签字生效,共同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离婚的诉状8

  原告:姓名___,性别___,出生___年___月___日,工作单位___,职务___,住所地___,联系方式___,身份证号___。

  被告:姓名___,性别___,出生___年___月___日,工作单位___,职务___,住所地___,联系方式___,身份证号___。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法院准许双方离婚;

  二、婚生子_________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四、诉讼费由双方分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被告相识过程,何时登记结婚,婚生子何时出生。

  原被告婚前婚后感情如何,出现什么情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却已破裂,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市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年___月___日

离婚的诉状9

  原告:_____,男,19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职员。住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女,19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判决婚生女_________________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自由恋爱,于20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北京市__________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于20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一女,取名_______。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因价值观不同,在处理家庭及事业等各方面问题上皆存在分歧,直至发生争吵,家庭矛盾逐渐尖锐。被告在婚后一直在家中未出去工作,从而也导致了逐渐变成多疑、不独立且容易出现自卑心理的性格,现因双方矛盾加大且无法再继续沟通相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原告方经慎重考虑,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

  双方的婚生女已经九岁半,可以在考虑孩子意见的基础上由法院判决归原告或被告一方抚养,另一方依法支付抚养费用。

  双方在婚后由原告方父亲出资购买的在原告名下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_号_号楼_号住房一套,虽是原告父亲对原告单方的'赠与,但考虑到夫妻情分及对孩子的照顾,原告愿意将该房屋作为夫妻财产在离婚时分割部分产权给女方所有。以上事实望人民法院审查并依法判决。

此致

  北京市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离婚的诉状10

  原告:___,女,出生___,汉族,无职业,现住__市某区,电话:

  被告:___,男,出生___,汉族,个体,现住址同原告。电话:

  诉讼请求

  一、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___归原告监护抚养,由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我与被告于1987年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结婚。婚生一女____,1992年1月28日出生,现就读于某中学。

  我与被告结婚初期感情尚可,结婚半年后,因性格原因及生活琐事双方经常吵架,原告多次遭到被告打骂。为此我曾于2004年11月份起诉离婚,经法院2004年12月份调解结案。此后,我与被告一直分居,加上以前分居的`时间,已连续长达42个月,双方感情仍没有任何改善。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我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双方都痛苦,对正在高中就读的孩子成长更不利。另外,被告多年来一直不负家庭责任,在从事个体饭店经营收入很高,但从未向家中交付,并有意隐瞒收入,而且其居住地点也不固定。婚姻存续期间尚且如此,如果离婚判决其分期给付子女抚养费,将会是一纸空文,根本无法执行。所以我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综上,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我及女儿的合法权益。

起诉人:

  ___年___月___日

离婚的诉状11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女,1953年×月×日出生,汉族,

  住:上海市×××路×弄××号×××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住:上海市×××路×弄××号×××室

  案由:对(20xx)普民一(民)初字第××××号一案的上诉

  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主要事实和理由:

  一、原判认定事实不清

  1.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确已彻底破裂的程度。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虽为再婚夫妻,但婚姻存续期间前后长达九年,彼此之间已建立了牢固的夫妻恩爱感情,此次闹离婚纯属房产证上的“被加名”他人作梗所致。

  必须指出被上诉人在房产证上擅自“加名”他人是不法行为,至少是侵犯了作为共同还贷的上诉人在该房中的合法权益。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共同所居住房屋的当初买价未查明、确认。导致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的`房屋贷款在居住房屋现值中所占的比例和份额认定不清,进而对上诉人补偿款裁决不公。

  该房购买价款为31万元,原判离婚时,该房已增值为160万元,而且根据上海市房屋市场波动状况来看,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正是房屋价格上涨高峰期。现原判仅以6万元作为补偿款,显然不公。

  3.原判对上诉人离婚后基本的生活条件根本未予慎重考量,造成上诉人难以生活。

  二、原判裁决有失公允,未能从根本上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1.上诉人在原审中谈到“离婚”一节,是附条件的。

  因为上诉人离婚后他处无房,如果被上诉人坚持离婚,也应当对上诉人的住房问题作出妥善地安排。

  2.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补偿方式有二:一、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得的部分,适当地照顾女方权益给予多分,二、在被上诉人坚持离婚的前提之下,被上诉人应对上诉人住房问题一节,给予相应地补偿。

  综上,上诉人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执法衡平不公,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基本的生活起居条件,特提起上诉,请求如前。

  此致

  具状人:

  年 月 日

离婚的诉状12

  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不同意离婚上诉状是怎样的,我们来看看。

  一、离婚上诉状的概念

  离婚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书状,称为离婚上诉状。离婚上诉状的作用,主要是有利于保护第一审离婚案件败诉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防止错案的发生,有利于保证审判质量。

  二、民事上诉状(不同意离婚)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宏兵,男,1967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财满街财经中心x号楼xx室。电话:136610XXX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丽丽,女,1969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财满街财经中心x号楼xx室。电话:1371798XXXX。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xx)朝民初字第06XXX号民事判决,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xx)朝民初字第06XXX号民事判决;

  2、依法改判不准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原告与被告因家庭生活产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现原告要求离婚本院予以准许”,属于典型的认定事实不清。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而在原审诉讼中,被上诉人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实双方存在《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感情破裂的情形,就主观的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并准予双方离婚,显属认定事实不清。上诉人认为双方并未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理由如下:

  (一)在本案当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系自由恋爱,具有较好的婚姻基础。

  双方婚前系同一单位的同事,虽在不同的部门,但联系较多,因人生观、价值观相同且有共有语言,加上双方都是从事教育工作,对对方有更多的理解和照顾,在被上诉人参加考试期间,上诉人也给予了较好的安慰和支持。在经历了一年多的了解后,两人都认为对方就是自己可以依靠一生的幸福伴侣,就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上述事实,被上诉人在原审《民事起诉书》中明确予以认可,客观的说双方的婚姻基础比较牢固。

  (二)、双方婚后感情较好,被上诉人在原审《民事**状》中的理由不能成立。

  上诉人婚后对被上诉人关心呵护,体贴入微,并在工作和学习中对被上诉人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最大限度的支持。在生活中也尊重了被上诉人回民的生活习惯,上诉人尽到了做丈夫的责任。在上诉人的一审答辩状中,具体的细节作了详细的陈述。

  (三)双方完全具有和好的可能性。

  上诉人与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在能够宽容、能够解决的范围内, 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加上双方的女儿尚未成年,离婚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只要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能够相互体谅,共同用心去经营婚姻家庭,相信双方定会重归于好。

  二、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与事实不符。对上诉人提供证据证实的夫妻共同债务不予认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上诉人在一审诉讼中,明确表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完全有和好的可能性,不同意离婚,根本就未与被上诉人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另外,上诉人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债十一万,并用于购买车辆和孩子上学,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而原审法院在判决解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姻关系的同时,对债务不予处理或者驳回被告的诉讼请求,显属认定事实不清。

  三、原审法院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准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属于明显的适用法律错误。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详细规定为: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离婚案件中,双方均无感情破裂的任何一种情形,法院在查明事实部分也未做任何阐述,原审不顾案件基本事实,直接适用婚姻法三十二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应依法改判。

  综上所述,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本着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为孩子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并充分考虑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感情现状, 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改判不准予双方离婚。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xx年 月 日

离婚的诉状13

  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山东_________________人,无业,暂住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戴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山东_______________人,山东_____________公司职工,住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孩子__________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

  3.责令被告支付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至离婚之日的孩子的`抚养费;

  4.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有一子“戴__________”。因原告与被告性格不合,尤其是孩子出生后,经常吵闹,并强迫原告搬走,__________年_____月原告被被告赶出家门,原告自己带着孩子在弟弟门头暂住,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分居期间,被告从未为孩子支付一分钱抚养费,也从不探望。为此,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查明事实,做出公正判决。

此致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离婚的诉状14

  上诉人:张 ,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无业住所地哈尔滨市 区 街号 栋 单元 室。电话:137

  被上诉人:田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无业 住所地哈尔滨市 区 街 小区 栋 单元 室。电话:136

  上诉人张 因被上诉人田 诉张 离婚诉讼一案,不服哈尔滨市 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 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 诉 请 求:

  1、依法确认上诉人系哈尔滨市 区地段街号 栋 单元 室的共同承租人。

  2、平均分割被上诉人买断工龄款 万元

  3、依法判决被上诉人给付上诉人精神抚慰金 万元。

  4、被上诉人承担上诉费用

  上 诉 理 由:

  一、一审法院判决中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同居住的公产房的承租权没有依法确认。该房产系公产房,承租人为被上诉人的父亲田纪(已死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后一直居住在道里区 街号 栋 单元至今 ,上诉人的户籍婚后一直在该公房,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承租人死亡的,共同居住或者在同一户口上的可以继续承租,上诉人作为共同居住人且户口一直在该公房,依法享有承租的权利。上诉人在庭审过程中依法要求作为共同承租人承租该住房,而一审法院置上诉人的合法诉讼请求于不顾,在判决中没有对该房产的承租权作出确认。致使上诉人母女二人至今无家可归,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确认上诉人对该公产房依法享有承租权。

  二、一审中上诉人要求依法分割被上诉人买断工龄款 万元,一审法院以上诉人未能提供被上诉人取得买断工龄款 万元的证据,依法不予支持。事实是:上诉人因为无法取得该证据,为此依法向一审法院提供了被上诉人的工作单位、买断时间、工作年限等证据线索,以证实被上诉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取得买断工龄款的事实,该财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及《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被上诉人故意隐藏该笔财产,而一审法院也没有依法调取该证据,致使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获得支持,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利。

  三、被上诉人依法应当给付上诉人精神抚慰金 万元。被上诉人存在严重的婚内过错,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租房同居,且经常为家庭琐事殴打上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案中,被上诉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在道里区安顺街号 单元 号门与一 姓女子以夫妻名义长期租住在此。上诉人为证明这一事实,向法院出示了该单元 楼 门该楼楼长的录音证据一份:证实被上诉人与一 姓女子以夫妻名义在该楼内共同生活近 个月,而一审法院却没有依法采信此证言。

  被上诉人在婚内经常打骂、虐待上诉人。20xx年被上诉人在起诉离婚未获得法院支持的情况下,要求上诉人到民政局与其办理协议离婚,遭到上诉人的拒绝,被上诉人为此怀恨在心。借琐事殴打上诉人泄愤,将上诉人打得遍体鳞伤、视力模糊,长时间无法正常生活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给付上诉人精神抚慰金。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置上诉人的合法诉诉讼请求于不顾作出错误判决。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依法给予纠正,支持上诉人上诉请求。

此致

  哈尔滨市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xx年xx月xx日

离婚的诉状15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女,1953年×月×日出生,汉族,

  住:上海市×××路×弄××号×××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住:上海市×××路×弄××号×××室

  案由:对(20xx)普民一(民)初字第××××号一案的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主要事实和理由:

  一、原判认定事实不清

  1、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确已彻底破裂的程度。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虽为再婚夫妻,但婚姻存续期间前后长达九年,彼此之间已建立了牢固的夫妻恩爱感情,此次闹离婚纯属房产证上的“被加名”他人作梗所致。

  必须指出被上诉人在房产证上擅自“加名”他人是不法行为,至少是侵犯了作为共同还贷的上诉人在该房中的合法权益。

  2、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共同所居住房屋的当初买价未查明、确认。导致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的房屋贷款在居住房屋现值中所占的比例和份额认定不清,进而对上诉人补偿款裁决不公。

  该房购买价款为31万元,原判离婚时,该房已增值为160万元,而且根据上海市房屋市场波动状况来看,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正是房屋价格上涨高峰期。现原判仅以6万元作为补偿款,显然不公。

  3、原判对上诉人离婚后基本的生活条件根本未予慎重考量,造成上诉人难以生活。

  二、原判裁决有失公允,未能从根本上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1、上诉人在原审中谈到“离婚”一节,是附条件的。

  因为上诉人离婚后他处无房,如果被上诉人坚持离婚,也应当对上诉人的.住房问题作出妥善地安排。

  2、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补偿方式有二:一、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得的部分,适当地照顾女方权益给予多分,二、在被上诉人坚持离婚的前提之下,被上诉人应对上诉人住房问题一节,给予相应地补偿。

  综上,上诉人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执法衡平不公,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基本的生活起居条件,特提起上诉,请求如前。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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