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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公告
国有股权转让公告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xx年6月14日,上海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单位xxxx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发来的通知获悉: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xxxx股东会决议,xxxx拟转让其所持本公司8,514,285股股份;公司于20xx年6月15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上海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xx-036)。
20xx年10月12日,公司接到股东单位xxxx发来的`通知获悉:截至20xx年10月12日,xxxx已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8,514,285股普通股转让予珠海横琴x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特此公告。
上海xxxx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0月12日
国有股权转让公告2
经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公开转让,现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
一、产权交易机构:产权交易所
二、转让方:工业园区置地有限公司
三、转让标的: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
四、转让参考价:人民币481.64万元
五、公告期限:自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1月29日。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所申请受让该国有股权。
六、联系方式: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有关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报名所需材料及更详细的.情况,请登录网站或致电查询。
国有股权转让公告3
经xx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xx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公开转让,现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
一、产权交易机构:xx产权交易所
二、转让方:xxxx工业园区置地有限公司
三、转让标的:xx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
四、转让参考价:人民币481.64万元
五、公告期限:自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1月29日。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限内向xx产权交易所申请受让该国有股权。
六、联系方式: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国有股权转让公告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xx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11月2日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签署了《四川xx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xx县人民政府向xx集团转让所持四川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38.78%股权,同时由xx集团对xx集团进行增资扩股。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完成后,xx集团注册资本由11,380万元增加至23,224万元,其中xx集团持有xx集团70%的股权,xx县人民政府持有xx集团30%的股权,xx集团持有本公司29.85%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仍然是xx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xx县人民政府变更为周政先生。以上事项公司已于20xx年11月5日进行了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xx-044)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xx年5月8日,公司收到xx县国资局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xx]330号),批复如下:
1、本次产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xx集团不再符合国有股东界定条件,同意取消其证券账户的"SS"标识。
2、请四川省国资委指导xx县人民政府及xx集团及时、足额收取转让及增资价款,并严格按计划使用,依法维护职工、债权人和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相关方应持本批复依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4、请四川省国资委在本次产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在国务院国资委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
xx县人民政府及xx集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积极推进收取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等后续工作,待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本次战略重组股权交割正式完成。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xxxx年5月9日
国有股权转让公告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xx年6月14日,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单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来的通知获悉: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股东会决议,拟转让其所持本公司8,514,285股股份;公司于20xx年6月15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xx-036)。
20xx年10月12日,公司接到股东单位发来的通知获悉:截至20xx年10月12日,已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8,514,285股普通股转让予珠海横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特此公告。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0月12日
国有股权转让公告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xx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11月2日与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签署了《四川xx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xx县人民政府向xx集团转让所持四川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38.78%股权,同时由xx集团对xx集团进行增资扩股。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完成后,xx集团注册资本由11,380万元增加至23,224万元,其中xx集团持有xx集团70%的股权,xx县人民政府持有xx集团30%的股权,xx集团持有本公司29.85%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仍然是xx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xx县人民政府变更为周政先生。以上事项公司已于20xx年11月5日进行了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xx-044)及《xx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xx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xx年5月8日,公司收到xx县国资局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xx]330号),批复如下:
1、本次产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xx集团不再符合国有股东界定条件,同意取消其证券账户的“SS”标识。
2、请四川省国资委指导xx县人民政府及xx集团及时、足额收取转让及增资价款,并严格按计划使用,依法维护职工、债权人和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相关方应持本批复依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4、请四川省国资委在本次产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在国务院国资委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
xx县人民政府及xx集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积极推进收取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等后续工作,待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本次战略重组股权交割正式完成。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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