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

时间:2024-04-14 17:22:45 好文 我要投稿

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1

尊敬的院领导:

  根据国家和医院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休假10xx天。

  休假期间,我的'相关工作已经予以妥善安排,请给于批准为感!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带薪年休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发员工工作的激情,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真正的体现“服务社会,造福员工”的宗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必须在确保安全经营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员工休假。

  第三条员工请带薪年休假,由所在单位(部门)签署意见,经主要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休假的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实行员工年休假制度的范围:凡在岗员工被录用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五条员工年休假标准:(一)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二)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三)参加工作已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一)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对于年休假天数的;(二)新进公司的员工,在原单位当年已享受休假的;(三)当年离岗脱产学习满6个月的;(四)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五)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六)当年病、事假相加超过40天的;(七)内部退养或请长假、长期病休以及个人原因不在岗位正常工作的;

  第三章休假的.细则

  第七条年休假时间包括公休假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八条员工当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因工作需要无法一次休完的,经确认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可分两次休假,但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九条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

  第十条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在休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各项补贴正常发放,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符合享受年休假的员工,确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或未能休完规定天数的,按少休假的天数给予补助。具体计算办法:年休假补助=个人工资总计÷30×(应休假天数-已休假天数)×300%

  第十二条安排了员工休假的,但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动放弃对待,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补休,不也给予补助。

  第十三条员工要求享受年休假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公司员工年休假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单位(部门)同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其中中层干部还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公司级副职还须经公司正职批准,然后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带薪年休假3

尊敬的优拓公司行政领导:

  根据国家和公司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20xx年x月x日休假2天。8月休假3天。(具体时间将提前10天安排)

  休假期间,我的'工作将在休假前10天安排好,由何艳碧代理,请给于批准为感!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带薪年休假4

人社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站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根据三人社发(20xx)第273号文件关于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情况实施劳动监察的通知,结合我站实际情况,迅速组织开展了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专项自查工作。现将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接到文件后,我站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成立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领导小组,制定详细方案,严明纪律,为职工带薪年休假自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建章立制,严格执行。

  一是年初完善了带薪休假请销假制度、考勤制度和病、事假制度。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安排意见,同时报办公室备案,严格控制同一时间内年休假人数,确保了我站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制度的规范运行。二是严格按照休假制度,分批次安排全体人员休假,20xx年,我站实有在岗人员19人,可享受年休假人员为19人,截止20xx年12月31日,已按照规定修完年休假人数19人,占符合年休假职工总数100%,20xx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已按照安排全部落实。20xx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已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安排完毕。

  我站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入开展干部职工培训,切实维护干部职工权益,较好地完成了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任务,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成效明显。20xx年,我们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干部职工管理制度,加强干部职工劳动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维权意识和自身素质。

带薪年休假5

各所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参照湖北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意见》(鄂人〔20xx〕19号)和孝烟人〔20xx〕38号文的有关精神,为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职职工(含在册职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下同)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二、职工年休假期为: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三、满规定工作年限人员的年休假安排:

  1、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年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

  2、当年11月底以前累计工作满10年或20年的,可在当年11月底前按规定的休假天数享受年休假;

  3、当年12月1日以后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从下年度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我局年休假在每年的3月份至11月份中集中安排,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一次休完年休假的,可以分段安排,但原则上不超过二段,每次不少于5天。

  六、职工休年假前,须提前30天向本单位工会提出休假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未填写《申请表》,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单位不另行补偿。办理年休假的一般程序为:

  1、向工会提出休假申请,填写《XX市烟草专卖局职工年休假申请表》;

  2、将《申请表》送本人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一把手审批。

  3、根据工作需要,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调整在休假人员上班,休假时间根据情况再另行安排。

  七、局(营销部)班子成员休假按照孝烟人〔20xx〕3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职工休假申批程序结束后,须将《申请表》复印一式二份,分别报本单位工会和人劳部门备案。

  九、职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劳部门销假。假期结束仍不回单位上班的,超期时间按旷工处理。

  十、各部门要分批次、有计划地安排好职工休假,对休假职工工作作统筹部署和调剂。

  十一、职工休假前应与接手人员做好交接工作,保证休假期间原负责的工作能正常进行。

  十二、职工休假方式以本地休假为主。到本地旅游点度假休闲或到外地休假,一切费用自理。

  十三、各部门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XX市烟草行业工会XX分会负责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十四、本通知未涉及到的内容,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十五、本通知自20xx年元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xxx

  年 月 日

带薪年休假6

公司领导:

  本人于xxxx年xx月入职,已连续工作满年,特申请休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带薪假共x天,休假日期分别为x日;剩余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带薪假及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带薪假共x天共计x天。

  申请人:xxx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申请部门领导:xxx签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人力资源部:xxx签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领导审批:xxx签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带薪年休假7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某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委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委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带薪年休假的重要意义

  实行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关心干部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处室(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关心干部职工生活、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统筹安排,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好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年休假的执行标准

  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干部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年休假的组织实施

  (一)委领导的年休假,由委办公室根据委领导的工作计划,协调安排。

  (二)各处室(单位)负责安排本处室(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每年12月中旬将下一年度干部职工年休假计划报委人事处备案,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督导落实。休假计划做出之后,干部职工无特殊情况应服从安排。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并在一个年度内集中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原因无法一次集中安排休假的,可分期错时安排年休假或就近休假。

  (三)建立年休假执行情况报告和备案制度,各处室(单位)应在每年12月中旬将本年度干部职工年休假执行情况报送委人事处。委人事处汇总后,将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委党组和省人社厅,并在年终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委领导和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并安排落实好本处室(单位)人员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须办理报批手续。因个人原因或未经审批不休年休假的,视同本人自动放弃当年度年休假。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一年累计事假20天以上的;

  2.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XX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满XX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按规定需支付未休年休假人员工资报酬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对未按规定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且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处室(单位),要责令整改。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处室(单位)负责人还要向主管部门做出书面检查。

  (四)加强年休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委人事处会同监察室每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及时通报执行情况,确保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带薪年休假8

  一、享受带薪年休假人员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城镇职工、农民工,以及劳务输入人员。不适用于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和兼职员工。

  二、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及天数:

  1、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4、年休假天数指一年(12个月)内的休假天数,按如下标准休假:

  人员范围工作年限工作年限判定时点休假周期休假天数附加说明

  20xx年12月工作已满一年的人员满1年不满10年休假周期开始月份的上一个月每年1-12月5天在一个休假周期内,遇有满10年(或20年)时,休假天数按当年个人平均年休假天数(进到整数)确定。

  满10年不满20年每年1-12月10天

  满20年每年1-12月15天

  20xx年1月及以后工作满一年的人员满1年不满10年满1年后下月起向后顺延12个月5天

  满10年不满20年满10年后下月起向后顺延12个月10天

  满20年满20年后下月起向后顺延12个月15

  三、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4个月以上的;

  4、上一年度(12个月)因内退、工伤休养等原因累计不在岗6个月以上的;

  5、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向借入单位申请带薪年休假。

  四、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安排:

  1、带薪年休假可以采取集中安排和个人申请获得批准两种方式。

  2、各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业务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非因工作需要,职工当年自动放弃的年休假,不得转入下一年度,公司亦不发给休假工资。

  5、年休假原则上应在相应休假周期内休完。企业和职工双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退休)的',职工本人应申请休完本年度年休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而需请假者,应优先请年休假,在年休假休完后,方可请休事假。

  7、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带薪年休假申请、审批、备案程序:

  1、公司劳动人事部定期统计出公司全体职工姓名、参加工作年月、工作年限、集团工龄,测算出每名职工的年休假天数、休假周期等信息,并提供给各单位和部门;作为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一般性依据,各单位应随时监控和掌握年休假的休假条件和否定条件事实,以便正确审批年休假。

  2、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职工,在计划休带薪年休假前,应提前7天填写《带薪年休假申请及审批表》、《年休假期间维护稳定工作保证书》,并将工作向职务代理人交接清楚,不得影响工作。

  3、审批权限:工人岗位由班段长签属意见后,由所在单位中层正职领导审批;一般管理岗位直接由所在单位中层正职领导审批;中层副职由中层正职签属意见后,上报公司级副职主管领导审批;中层正职由公司级副职领导签属意见后,上报公司经理审批;公司级副职领导直接由公司经理审批。

  4、《带薪年休假申请及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人事部备案;《年休假期间维护稳定工作保证书》交劳动人事部,并由劳动人事部转交政治工作部备案。

  5、审批原则:个人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不能影响本岗位工作及所分管的工作,离岗后应有职务代理人。

  6、各单位在职工考勤表中对带薪年休假应用专用符号予以注明。

  7、凡由各单位集中安排的带薪年休假,向劳动人事部及时上报《带薪年休假备案表》及《年休假期间维护稳定工作保证书》即可,不必填写《带薪年休假申请及审批表》。

带薪年休假9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需要明确的是: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其中的累计,不是只考虑在一家单位的工作年限,而是指本人累计的工作年限。

  详细规定: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带薪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安排。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处罚措施。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带薪年休假10

  为落实我站正式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第9号令)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xx〕50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带薪年休假对象

  我站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正式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下同)。

  二、带薪年休假假期

  1、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年休假5天;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年休假10天;

  3、工作年限满20年的职工,年休假15天。

  三、带薪年休假管理

  1、每年12月份各科室制定下一年度年休假计划,报分管站长审核,经站长批准后,由站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

  2、每年1月份站办公室向职工发放当年年休假凭证,职工按照年休假计划进行休假,每次休假在休假凭证上做相应记录,职工年休假休完,上交年休假凭证。

  3、在站内工作的因工作需要不能如期安排休假的,科室和本人必须服从站内工作,调整休假时间。

  4、年休假原则上不得跨年度休息,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休假的,可延续至下一年继续使用。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职工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被停职检查或受到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含15天)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五、有关问题处理

  1、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调动工作的人员、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由原单位(部队,下同)出具是否已享受年休假的有关证明给我站。年度内已在原单位享受了年休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未休过年休假或已休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由我站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年休假或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3、职工在到达退休年限的,可于应办理退休手续月份提前3个月离岗休养,其中含本人退休年度年休假及其他假期,退休年度年休假不再另行享受。

  4、我站驻外、公派外出、借调至其他单位的职工,每年12月份提交下一年度年休假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休假,未休年休假站内不给予经济补偿。

  5、职工当年死亡,其生前因工作原因没有安排休年休假的,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

  6、职工参加上级或我站组织的荣誉性休假活动(奖励性外出活动或休假)的时间,可从职工当年度应休年休假时间中扣除。

  7、其他与年休假有关的管理规定,参照《xx区中心血站休假管理制度》(塘血站〔20xx〕15号)执行。

  六、本办法由站长办公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站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带薪年休假1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20xx〕19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工作的管理,解决好干部职工不能休、不敢休、应休不休等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休假相关规定

  按照《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其中,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假期(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核定干部职工休假天数(略)

  二、结合需求制定休假计划

  干部职工根据自己的休假需求提出休假申请,由局办公室汇总后制定干部职工休假计划,统筹分批安排干部职工休假时间,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执行。科级领导干部休假应按相关规定报组织部审批,包xx、罗xx2名同志的休假由打柴沟镇、县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巡查大队负责审批。休假计划制定后,原则上必须按照计划进行休假,因工作原因造成不能按照休假的,工作结束后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申请补休。干部职工应主动按照单位制定的年休假计划及时向单位请销假,休假时填写审批表,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保证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

  三、休假期间严守相关纪律

  所有干部职工休假都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个人处理,严禁转嫁。休假人员在休假时,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外出要提前报告,并确保联系畅通。因工作需要单位召回,本人确实在县内的,必须服从,但可以补休。对休假期间通讯不畅,造成工作延误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带薪年休假12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20xx年第9号)及我区人社、财政局的相关要求,结合环卫部门工作实际,就我局正式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工作明确如下:

  一、公休假时限规定

  在我局工作2年以上10年以内,每年安排公休假5天;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20年以内,每年安排公休假10天;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每年安排公休假15天。

  二、公休假有关要求

  全局干部职工每年必须申报并安排公休假期,个人不申报或申报后因个人原因未按计划休假的,视同按政策规定天数休满年休假,单位不计发未休假报酬,次年不补休。

  2、各部门中层干部副职以下(含副职)休假,由个人填写休假申报表,经劳资审核休假天数,报分管领导批示后,可按申请时间安排公休假。当年(按年度公历年算)未休假,不跨年,不累计,不计发未休假报酬,次年不补休。

  3、各部门中层干部正职休假,由个人填写申请表,经劳资审核休假天数,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示后,可按申请时间安排公休假。部门正职符合休假条件,提出休假申请,但确因工作需要领导未予批准的,依据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视情况给予相应经济报酬。

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带薪年休假13

  根据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省市下发的关于带薪年休假工作的文件进行了认真贯彻学习。

  集中学习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xx]20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发[20xx]19号)文件。因为单位人员少,工作任务重,休假后工作无人接替的原因未能休假,今后要根据上级规定及要求,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将严格执行带薪休假制度。

  我公司共有工作人员8人,没有过带薪休年假情况。 特此报告。

  20xx年9月11日

带薪年休假14

  1月15日,省人社厅表示,今年我省将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保证职工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人员依法给予3倍未休假工资补偿。

  执行范围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其中,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可一次性安排,也可以分段多次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等特殊工作任务,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假的,可以安排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在下年度第一季度也无法安排的,应按规定发放未休假工资补偿。

  未休假工资补偿标准为,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国家规定的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及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补贴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之和。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特点,研究制订本单位的年休假制度,确保带薪年休假计划得到落实。积极推行“A、B角”工作制度,做到工作休假两不误。

带薪年休假15

  我省带薪年休假有“规矩”可依了——《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经省政府同意,日前正式出台。

  根据《细则》,不管你的工作单位性质是什么,只要是有劳动关系的在岗劳动者,且连续工作满一年,就能享带薪年休假;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息天数多于带薪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带薪年休假;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的,每应休未休一天,按本人当年日均工资300%支付报酬;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按照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逾期不改正的将加付赔偿金。

  条件

  连续工作满一年才能休年休假

  《细则》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岗工作人员(含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劳动者适用本细则”。

  《细则》同时规定,职工连续工作一年(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下称“年休假”)。

  需要注意的是,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12个月)以上的情形。

  这意味着,不管你的工作单位性质是什么,只要你是有劳动关系的在岗劳动者,且连续工作满一年,就能享受休年假。

  劳务派遣工符合条件也可享受

  按照《细则》,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

  劳务派遣工在正常工作期间的带薪年休假,由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协商,用工单位具体负责安排、落实。

  时间

  年休假天数据累计工作时间定

  《细则》规定,带薪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劳动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根据《细则》,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为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为10天;满二十年的,年休假为15天。累计工作满一年、满十年、满二十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需要注意的是,年休假天数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因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天数。

  带薪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细则》规定,带薪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如因承担抢险救灾、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及其他特殊任务等工作需要,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但应向职工说明原因及休假安排,并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在下一年度仍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计发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不能安排职工一次休完年休假需分段安排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申请

  职工休年休假时应填写申请表

  《细则》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行单位计划安排与职工个人申请、单位批准相结合的办法”。

  单位要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出当年职工休年休假计划,对职工休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职工应主动按照单位制定的'休年休假计划,及时向单位请销假。

  职工休年休假时应填写《带薪年休假申请表》,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保证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休年休假计划,应当报上级分管负责人批准;单位班子成员的休年休假计划,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的休年休假计划,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人事(干部)工作的负责人批准。

  补偿

  每应休未休一天可获三倍工资

  《细则》规定,非职工本人原因而未休年休假的,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向其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支付标准为:每应休未休一天,按照本人当年平均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其中,平均日工资收入不含根据住房、用车、通讯等制度改革,向职工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以及加班费、餐费补助等。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本人当年自愿放弃的,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请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均不享受未休年假补偿,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单位违规逾期不改加付赔偿金

  《细则》明确,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按照《细则》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当事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该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拒不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细则》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职工与所在单位因休年休假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种情况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息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工作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发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含非因工负伤、产假续假,下同)累计两个月(42个工作日)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三个月(63个工作日)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四个月(84个工作日)以上的

  6.不在岗职工重新上岗,当年的年出勤天数低于应出勤天数80%的

  7.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第(二)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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