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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故事范例18个
故事,是文学体裁的一种,以人物为中心,以事件为纽带,侧重于事件发展过程的描述,强调情节的生动性和连贯性。故事可在现实认知观的基础上,对其描写成非常态性现象,较适于口头讲述,包括已经发生的事或者想象的事。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我身边的法制小故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小故事 1
张汤在西汉武帝时曾任廷尉、御史大夫,一生主持审判许多重大案件,用法严酷。
他小时候即已显露出作法官的潜质。
一次他父亲外出,他一人在家,老鼠将肉偷走。
他父亲回来,很生气,动手打了他。
张汤遂挖掘鼠洞,将老鼠捉拿归案,老鼠偷的肉还没有享用完,“鼠”赃俱获。
张汤按正式审判程序,审讯老鼠,记录供词,写成文书,最后定罪判决,处老鼠以磔刑。
其父回家看到他写的.供辞文书如同出自一个老练的狱吏之手,大为惊讶。
以后遂让张汤书写判案文书。
法律小故事 2
杜周是西汉时有名的酷吏,为人持重少言、内心阴刻。
皆任廷尉、御史大夫。
汉武帝对他颇为欣赏。
什么原因呢?一是因为他逐捕深治,二是他治狱,专以皇帝旨意为准。
皇帝所讨厌的.人构讼,他就枉法而陷之:皇帝欲开释的人,他就网开一面,找借口释放。
有人就此责问他:“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旨为狱,狱者固如是乎?”所谓三尺法指的是写在三尺长竹筒上的法律条文。
对这样的责问,杜周一笑置之,振振有词地说:“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应该说,杜周道的是实情,说出了封建社会里十分普遍的执法心态和现象。
杜周能坦率承认这一点,还有几分可爱之处。
法律小故事 3
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间,街坊一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孝顺的小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
法律小故事 4
一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法律小故事 5
自从小冀考上机车驾照后,就变成了一个以车代步的人,平時出门,无论是五分钟的路或是五十分钟的距离,只要沒下雨,他都习惯以车代步。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车去上学了,只好认命地拿著雨伞,搭车上学去。到了中午休息時間,小冀突然发现下午要交的报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記帶了!于是他決定回家一趟。
小冀习惯地走到自己常停车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記起今天並沒有騎車來學校。这時小冀发现有一台机车的钥匙还插在车上,沒有被拔下來。小冀好心地把钥匙拔下來,本想把钥匙交給学校的警卫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剛好又沒有骑车,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計了一下往返的時間,大概半小時內就可以回到學校了,到时再替車子的主人將钥匙交到警卫室,說不定車子的主人还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曾被人借騎過呢!在騎車回家的路上,剛好碰上警察巡检,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驾照來让他检查,沒有驾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释,他只是借用一下这部机车而已,并沒有要偷窃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辦的法官证明他并沒有不法的意图,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說詞,那么他的行为就不會处犯刑法上的普通盗窃罪。但因為有无不法的意图是属于个人的主观意识,要举证說明自己沒有不法的意图是很困難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护,以免惹禍上身却不自知。
法律小故事 6
今天,我在网上看到了三个法律小故事,法律小故事读后感。
第一个故事写了一个年岁已高的老爷爷骑单车不小心压了别人的狗,牵狗的人却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爷赔偿。其实也没什么问题。张女士看到了就给牵狗人讲了法律道理。牵狗人也自己觉得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
第二小故事写了王先生的父亲和二叔由于不和,二人打架。王先生知道了立刻用法律来解决。从此父亲和二叔就和好了。后来父亲对法律越来越有兴趣。村子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法律看似遥远,其实非常贴近生活,解决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
第三个故事写了小翼老师考上汽车驾照后,每天以车代步。有一天,小翼老师没开车。这天下午小翼老师突然发现下午要交的报告放在家里了。于是他决定回家一趟。小翼老师走到自己常停车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记起来自己今天没开车来学校。这时小翼老师发现一台汽车的钥匙交给学校的保安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心想借车一用,就开起车走了。开到半路就碰上了警察检查。警察要求检查驾照。没有驾照的小翼老师,向警察解释。可是警察不相信。并把小翼老师送上法庭上。法官判了小翼老师普通盗窃罪。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只要不是自己的东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护,以免惹祸上身却不知。这些小故事都有个共同点就是要守法和知法。
法律小故事 7
于仲文曾任北周时安国太守。
他任太守时,有任、杜两家各失其牛。
后来任家得到一头牛,两家都说是自己家的牛,各执一词,州郡长期不能断决。
益州有一位官员说:于太守必有主意。
于仲文接手此案后。
说“此易解耳。”他令两家各把自己的牛群驱至郡衙前,又令人把要认领的`牛放出来,结果要认领的牛走入任家的牛群。
于仲文先前又令属吏悄悄微伤要认领的牛,借此观察两家的反应,任家见到后心疼不已,而杜家则无所谓。
于是于仲文便据此下判将牛断给任家,杜氏服罪而去。
法律小故事 8
“法”,就像一名严格的警官,时时刻刻在规范着我们的行为。
一天周末,妈妈载我去上奥数班,眼看着就要迟到了,交通信号灯真淘气,好像跟我们较劲似的,一看我们来了,马上变成了红灯,妈妈不管三七二十一,闯了过去,被监控拍到了,不仅被扣分,还被罚了一百元。我说:“妈妈,您为什么要闯红灯啊?”妈妈说:“你要迟到了,我一急,不小心就闯了。”我说:“妈妈,我们被罚的不仅是一百元,还留下了不良行为。闯红灯还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扰乱,交通秩序。如果我们大家都不遵守交通秩序,我们会寸步难行的。”妈妈听了,点点头说:“宝贝,妈妈错了,妈妈一定改。你真是个守法的小公民啊!”
我高兴地笑了,只要人人都遵纪守法,世界将变得和谐美丽!
还有一次,爸爸要载我们去海边玩,一辆车限载五人,可我们连爷爷奶奶一共六个人,爸爸说我和姐姐是小孩,挤一挤,没关系的`,我和姐姐异口同声地说:“不行!我们不坐超载车!”于是,在我们的坚持下,这次游玩我和姐姐都没去了,虽然有点小失落,但觉得,坚持了正确的,就没什么遗憾了!
文明交通,共同关注;安全出行,从我做起!我高兴地笑了,只要人人都遵纪守法,世界将变得和谐美丽!
法律小故事 9
是x中学初一学生,不久前,他在学校参加劳动时受了伤,心情很郁闷。
小明所在学校是一所农村初中,其中几间教室年久失修,学校决定利用寒假将这些教室拆除重建。为了省钱,学校让初一两个班的全体男生来学校参加“义务劳动”,劳动的内容是搬废墟的碎砖。劳动中,由于没有老师在现场指挥,小明在休息时与同学追逐打闹,同学将一面尚未拆完的墙推倒,将小明砸伤。后来小明家长找学校提出赔偿,学校却认为小明不是在劳动时受的.伤,而是因为没有遵守,与同学打闹受的伤,应由那个同学的家长赔偿。
法律小故事 10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离家较远,平时回家较少,大多是通过电话与家里联系。有一天,他正在单位上班,父亲打来电话说:“昨天我和你二叔因为自留山的划分问题吵了一架,吵得很凶,你二叔说准备找人揍我。”过了几天,父亲又来电话:“自留山的事没有摆平,新问题又来了。”王先生一听心里直打鼓,连问咋回事,父亲说:“我和你二叔因堂屋问题又吵架了,我准备揍你二叔,到时候万一把他弄得哪儿不合适,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还问王先生把人打伤要判几年刑。
王先生赶紧说:“你这次无论如何也得听我的,不能急。”父亲说:“你快讲,废话少说。”王先生告诉他,打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打伤了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兄弟之间的事还是和解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属调整的范畴,但里面还涉及到的有关法条,一时半会儿在电话里很难说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关和的及解决中需要的`相关证据给父亲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过途径解决纠纷。
两个月后,父亲来信说:“我与你二叔的纠纷是用手段解决的,大家都没啥异议。近些日子,我们的关系在逐渐好转。”据说从那以后,父亲有空儿就给亲戚朋友讲他学到的一点。后来父亲对越来越有兴趣,村子里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
这个故事说明:看似遥远,其实非常贴近生活,解决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
法律小故事 11
主人公:小红、妈妈、“神医”、爷爷
场景 :放学路上、家里
时间 :某一天
第一章
在放学路上,小红妈妈听到一阵吆喝声:“紫旋罗盘,保治百病!”小红想起爷爷有时会脊椎痛,并和妈妈一起挤到人群中。她们看见有一个自称“神医”的人,请一位老太太走到中间,拿了一个盘子,对着老太太的`脊椎,照了又照。做完疗程,老太太万分感激地说:“刚才我的脊椎还很疼,现在好多了!”妈妈想:耳听为虚,眼见为实。这东西真有效,买一个吧!
第二章
一回到家,小红就请爷爷坐下,妈妈小心翼翼地把罗盘拿出来,她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对着爷爷的脊椎,左一圈,右一圈……做完,妈妈问爷爷:“脊椎好一点了吗?”“和原来一样。”爷爷说,“你这东西哪买的?”“路上。可是,那个老奶奶不是做好了吗?”“这有可能是他的亲属。”以后,地摊上的东西不能信,一定要到正规店里去买。
法律小故事 12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
法律小故事 13
瑞士境内的阿尔卑斯山下有一条美丽的小溪。这里水流湍急,是大马哈鱼一年一度溯游而上,回到河上游产暖的必经之地。同时,这里也成为了钓鱼爱好者的理想渔场,每年因钓鱼给马哈鱼群带来的灾难性损失,据说是自然损失的好几倍。于是瑞士政府在河边立了块牌子,上面用各种文字写着:“禁止在此钓鱼”。可是,问题来了,不可以钓鱼,我是不是可以用其他方法捕鱼呢?于是就有当地居民在浅滩处设网捕鱼,据说每天都能满载而归。政府不依了,说这违反了法令,可捕鱼者也振振有辞。说你只说不可以钓鱼,没说不能捕鱼啊。官司一直打到瑞士的最高法院,法官认为:禁止钓鱼是为了保护大马哈鱼群不受自然力以外的侵袭。而捕鱼对大马哈鱼群的'威胁远甚于钓鱼,故禁止了一切对大马哈鱼的捕捞活动。捕鱼者还被判了监禁。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所有法律的一个基本法理。但是,什么叫“明文”?是一定要写清楚罪名、犯罪构成、主客观要件等等犯罪个方面的条文才叫“明文”吗?法官只能依据这样的法条来判决案件吗?不!“明文”,是指那些透露着立法者意图的条文,在欧美法官的职权范围内,有一些诸如“自由心证”和“类推”的判案方法。说的是法官可以直接依据自己的正义观念和对立法意图的理解来判决案件。“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并不是叫人因循守旧,而是为防止司法权力的膨胀。试想,假如法律只规定了不准盗窃,那么就标志着你就可以去抢劫吗?
法律小故事 14
案例:
开学两周了,负责学籍管理的黄老师反映初二(2)班黄××无第一学期期末成绩,且开学以来一直未来学校上课,校长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学校几年来无流失生的记录将被打破,他立即责成主管副校长,教导主任负责调查处理此事。经了解事情经过是: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前,初二(2)班班主任罗××把该班学生黄××家长请到学校,指出学生黄××期中考试有五科不及格,平均成绩也不好,她一个人就把全班成绩往下拉了好几十分,这次期末考试成绩也不会好,还要影响班级成绩,如果考试仍然有四五科不及格的话将退到初一去,家长问:“那怎么办?”罗老师说:“黄××已15岁多了,您给她找个临时工先做,等到够17周岁时我让学校再给她办退学手续。”自此学生未到校上课,其家长又托人找到某菜店负责人赵××,黄××就在此菜店卖菜了,校长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做出如下处理决定:1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报告,某菜店雇用童工。2、找班主任谈话进行批评教育,指出他的做法是错误的,违法的,令其再深刻学习一遍《义务教育法》,写出书面检讨。3、责成教育导主任向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法》,检讨学校的错误,并指出家长应负的责任,如不送不生上课;学校将把情况报告街道办事处,通过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街道办事处很快通知学校,已对菜店负责人赵××进行了批评教育,赵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作了书面检查,黄××已由家长领回。
通过两次家访,黄××家长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很快把孩子又送到学校复课了。
——摘自谢志东著《教育法规讲读》,北京大学出版社99年版
分析: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而本案例中,班主任罗老师为了追求全班的平均成绩,诱迫家长,使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黄××辍学做工,该教师的这种做法不但侵犯了学生的接受义务教育权,而且也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学校和教师“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给予帮助,不得歧视。”对教师损害学生受教育权的种错误作法,学校及时地进行调查了解,对学校和教师工作中的错误,认真纠正并给予有关教师批评教育,以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学生的家庭也承担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的义务。黄××的家长不送适龄子女就学,而让其辍学去做工的行为,也侵犯了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扔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本案例中,学生家长接受批评教育,将孩子送回学校上学。否则,将依法受到制裁,并强制其子女入学。
雇用义务教育适龄学生就业的菜店也侵害了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权,《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本案例中对菜店的负责人进行批教育并要求他停止招用是依法做出的处理。
法律小故事 15
误会:
早年在美国阿拉斯加地方,有一对年轻人结婚,婚后生育,他的太太因难产而死,遗下一孩子。他忙生活,又忙于看家,因没有人帮忙看孩子,就训练一只狗,那狗聪明听话,能照顾小孩,咬着奶瓶喂奶给孩子喝,抚养孩子。有一天,主人出门去了,叫它照顾孩子。他到了别的乡村,因遇大雪,当日不能回来。第二天才赶回家,狗立即闻声出来迎接主人。他把房门开一看,到处是血,抬头一望,床上也是血,孩子不见了,狗在身边,满口也是血,主人发现这种情形,以为狗性发作,把孩子吃掉了,大怒之下,拿起刀来向着狗头一劈,把狗杀死了。之后,忽然听到孩子的声音,又见他从床下爬了出来,于是抱起孩子;虽然身上有血,但并未受伤。他很奇怪,不知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再看看狗身,腿上的肉没有了,旁边有一只狼,口里还咬着狗的肉;狗救了小主人,却被主人误杀了,这真是天下最令人惊奇的误会。
注:误会的事,是人往往在不了解、无理智、无耐心、缺少思考、未能多方体谅对方,反省自己,感情极为冲动的情况之下所发生。误会一开始,即一直只想到对方的千错万错;因此,会使误会越陷越深,弄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人对无知的动物小狗发生误会,尚且会有如此可怕严重的后果,这样人与人之间的`误会,则其后果更是难以想象。
钉子:
有一个男孩有着很坏的脾气,于是他的父亲就给了他一袋钉子;并且告诉他,每当他发脾气的时候就钉一根钉子在后院的围篱上。
第一天,这个男孩钉下了37根钉子。慢慢地每天钉下的数量减少了。他发现控制自己的脾气要比钉下那些钉子来得容易些。
终于有一天这个男孩再也不会失去耐性乱发脾气,他告诉他的父亲这件事,父亲告诉他,现在开始每当他能控制自己的脾气的时候,就拔出一根钉子。
一天天地过去了,最后男孩告诉他的父亲,他终于把所有钉子都拔出来了。
父亲握着他的手来到后院说:你做得很好,我的好孩子。但是看看那些围篱上的洞,这些围篱将永远不能回复成从前。你生气的时候说的话将像这些钉子一样留下疤痕。如果你拿刀子捅别人一刀,不管你说了多少次对不起,那个伤口将永远存在。话语的伤痛就像真实的伤痛一样令人无法承受。
注:人与人之间常常因为一些彼此无法释怀的坚持,而造成永远的伤害。如果我们都能从自己做起,开始宽容地看待他人,相信你(你)一定能收到许多意想不到的结果....帮别人开启一扇窗,也就是让自己看到更完整的天空....
法律小故事 16
一位校友在德国留学期间,在一家图书馆,钱包被扒手窃走,包里有20欧元。他不准备报警,可是图书馆的保安却报了警,不到5分钟,一位女警察赶到现场,问了情况,便请他做笔录,女警察说:“图书馆的自动安全系统已经录下了小偷的尊容,警察局今天就可以将小偷的照片张贴到全区各个警察局。如果乃找不到小偷,我们会把录像带送电视台反复播放,直到破案为止。”
“我看算了,只有20欧元,不必兴师动众。即使抓到了小偷,所花费的代价也太大了。”他对女警察说。
“不!我们是警察,不是商人,只有商人才讲值不值,而法律的尊严不能用金钱衡量。小偷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女警察严厉地说。
法律大道理
1、这个故事首先给我们的感受就是中西方对法律文化与信仰的反差之大。其实,不计法律成本的国家和地区,付出的成本反而小,而报案难或不愿报案的国家或地区,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2、更深层次的认识是,法律文化和信仰的形成岂非一日之功,更何况中国有着二千多年的封建传统思想,官、商、学铁三角牢不可破,中国的法治之路还漫长着呢!当前中国所谓的`法治,都只是形式而已,离真正的法治之国,如无特别事件的推进,以百年计来预算,绝不为过。
法律职业者应该意识到所处的特殊国情,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东西,结合实际方行得通,解决得了问题。
法律小故事 17
俗话说得好,无以规矩,不成方圆。社会就像房子,法律也就是房子的柱梁。没有了法律,整个房子就会崩塌,没有了法律,整个社会就会混乱。所以,我们现在应该学会遵法守法。说到法,我们未成年人最关心肯定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经常听说我们的家长朋友,因为小朋友不爱学习,而且不听话,老是招惹麻烦,就对小朋友大大出手。轻则身上皮肤红肿,於紫,重则打残,伤亡。家长还自以为,打自己的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有的.认为“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不成材。”其实他们并不知道他们的这种行为已经是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来自社会的危害,我们经常会遇到的是拐卖少年儿童的行为。报纸上、电视上经常会报道有拐卖儿童的事情发生,他们让小孩离开亲人,甚至有把小孩打残,博取同情,拿小孩去街边乞讨,帮他们挣钱。最近几年也报道有女孩受到周围人的侵犯。
而未成年人在学校里受到的危害,主要是不完成作业、贪玩等受到老师的体罚。老师私拆学生的信件,也是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国家、社会用法律赋予了我们的权利,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利益。我们在生活中遇到触犯了我们利益的事,就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惩治坏人,让那些坏人得到应有的处罚。我们也应该时时做好堤防,防止坏事发生。
法律小故事 18
瑞士境内的阿尔卑斯山下有一条美丽的小溪。这里水流湍急,是大马哈鱼一年一度溯游而上,回到河上游产暖的必经之地。同时,这里也成为了钓鱼爱好者的理想渔场,每年因钓鱼给马哈鱼群带来的灾难性损失,据说是自然损失的好几倍。于是瑞士政府在河边立了块牌子,上面用各种文字写着:“禁止在此钓鱼”。可是,问题来了,不可以钓鱼,我是不是可以用其他方法捕鱼呢?于是就有当地居民在浅滩处设网捕鱼,据说每天都能满载而归。政府不依了,说这违反了法令,可捕鱼者也振振有辞。说你只说不可以钓鱼,没说不能捕鱼啊。官司一直打到瑞士的最高法院,法官认为:禁止钓鱼是为了保护大马哈鱼群不受自然力以外的`侵袭。而捕鱼对大马哈鱼群的威胁远甚于钓鱼,故禁止了一切对大马哈鱼的捕捞活动。捕鱼者还被判了监禁。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所有法律的一个基本法理。但是,什么叫“明文”?是一定要写清楚罪名、犯罪构成、主客观要件等等犯罪个方面的条文才叫“明文”吗?法官只能依据这样的法条来判决案件吗?不!“明文”,是指那些透露着立法者意图的条文,在欧美法官的职权范围内,有一些诸如“自由心证”和“类推”的判案方法。说的是法官可以直接依据自己的正义观念和对立法意图的理解来判决案件。“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并不是叫人因循守旧,而是为防止司法权力的膨胀。试想,假如法律只规定了不准盗窃,那么就标志着你就可以去抢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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