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商会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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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商会批复

成立商会批复1

商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筹备成立南京市黄山商会的请示”收悉。根据宁民民〔xxx〕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意见》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同意成立南京市黄山商会。请按规定到市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革委员会

  xxx年xx月xx日

成立商会批复2

南京市商丘商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筹备成立南京市商丘商会的请示”收悉。根据宁民民〔xxx〕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意见》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同意成立南京市商丘商会。请按规定到市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xx年xx月xx日

成立商会批复3

  xx县丁桥镇商会筹委会: 你们报来《关于筹备成立xx县丁桥镇商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xx县丁桥镇商会,其业务主管单位为xx县工商业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为xx县民政局。 商会成立后,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要健全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商会会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你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你会的印章式样、银行帐号等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 复

  xx县民政局

  xxxx年6月16日

成立商会批复4

丘商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筹备成立南京市商丘商会的请示”收悉。根据宁民民〔xxx〕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意见》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同意成立南京市商丘商会。请按规定到市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委员会

  xx年xx月xx日

成立商会批复5

商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筹备成立商会的请示”收悉。根据宁民民〔xxx〕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意见》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同意成立南京市无为商会。请按规定到市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xX年xx月xx日

成立商会批复6

商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筹备成立商会的请示"收悉。根据宁民民〔20xx〕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意见》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同意成立南京市无为商会。请按规定到市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xx年2月28日

成立商会批复7

xx商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筹备成立南京市黄山商会的请示"收悉。根据宁民民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意见》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同意成立南京市黄山商会。请按规定到市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xx革委员会

  xx年x月x日

成立商会批复8

南京市无为商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筹备成立南京市无为商会的请示”收悉。根据宁民民〔xxx〕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意见》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同意成立南京市无为商会。请按规定到市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xx年xx月xx日

成立商会批复9

南京市黄山商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筹备成立南京市黄山商会的请示”收悉。根据宁民民〔xxx〕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意见》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同意成立南京市黄山商会。请按规定到市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xx年xx月xx日

成立商会批复10

  你们“关于筹备成立南京市商丘商会的请示”收悉。根据宁民民〔20xx〕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意见》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同意成立南京市商丘商会。请按规定到市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xx年2月23日

成立商会批复11

  xx市天台商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筹备成立xx市天台商会的请示”收悉。根据宁民民〔xxxx〕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意见》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同意成立xx市天台商会。请按规定到市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xxxx年12月12日

成立商会批复12

xx市苏溪镇商会筹备小组:

  你们要求成立“xx市苏溪镇商会”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xx市苏溪镇商会,其业务主管单位为xx市苏溪镇人民政府,登记管理机关为xx市民政局。

  二、成立大会后,应在一个月内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经登记核准后,方可以商会名义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商会成立后,应充分发挥自律研讨、交流、协调、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努力探索商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的新路子,为促进xx国际商贸名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四、商会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核准章程,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五、商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检报告和财务报表,接受年度检查。

  六、商会开展换届选举、主要负责人变动、年会和会员大会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时,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向我局报告。

  七、商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在登记后的一个月内报我局备案。

  此复

  xx市民政局

  xxxx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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