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出勤考核工作细则

时间:2024-03-15 16:17:38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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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出勤考核工作细则

师德出勤考核工作细则1

  为了严格出勤、请假、考勤制度,完善出勤、请假、考勤制度,使全体教职工有章可循,依规操作,进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办法

  1、会议、学习及活动由主持人负责考勤。

  2、教师上课出勤情况有教导处负责考勤。

  3、教师上下班实行签到制,有关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由值日老师监督下执行。

  4、每周对全校教工的出勤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作半天事假处理。

  5、每位教师均有反映他人出勤的权利和义务。

  6、负责考勤的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违者与缺勤者同样处理。

  7、负责考勤统计人员每月28日前将本月的考勤情况送总务处。

  二、请假手续

  1、教师因公、因事、因病请假,均需在事前填写请假单。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教导处批准,请假时间在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审批,请假时间超过两周,需校长签署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超过两天的应持病例或医院证明到校长室请假,经批准后方作病假处理。

  3、假毕或续假应输销假或手续。

  4、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最迟须在离岗次日办理补办手续。

  三、假期处理办法

  (一)规定假:

  1、期限:

  (1)婚假(指双方均达晚婚年龄者):半个月;

  (2)丧假(指直系亲属亡故):三天;

  (3)小产:(指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二周;

  (4)产假:(指晚育者)98天(含产前半个月,产后2个半月);

  (5)哺乳期(得经报告后批准)六个月。

  2、待遇:

  (1)婚、丧假期限内,工资照发,可享受学校及上级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享受校发的.月考勤奖。超出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

  (2)小产、产假(指符合计划生育的)期限内,工资照发,可享受上级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不享受校发月考勤奖。产前请假按病假处理。

  (3)哺乳假(指已批准的)期限内,工资按上级文件执行,不享受期间校发的福利待遇。

  (二)病、事假

  个人利益应服从集体利益,提倡敬业精神,一般情况不得请假,但如确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经批准的病假,1天扣全勤30元;2天扣60元;3天扣90元;以此类推,扣完为止。病假2周(含双休日),扣发当月全勤奖。

  事假:经批准的事假,自负代课金(按每节15元计算)。事假超出一天者扣全勤60元,2天扣120元;3天扣180元;以此类推,扣完为止。事假7天(含双休日),扣发当月考勤奖。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

  四、考勤制度

  1、教师上下班实行签到制,每日二次,教师本人签名,教师之间不得代签。

  2、时间:上午到校8:10,下午离校4:00;值日老师上午提早30分钟到校,下午推迟30分离校。

  3、教师婚假、产假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春节福利因病事假(产假除外)按请假月数比例扣除,其它节日福利逢请假满一个月不享受,教师节除外。

  4、教师直系亲属红、白喜事,经学校批准可请假3天,祖辈可请假1天,不扣考勤奖(不影响学期全勤奖)。

  5、确因身体健康问题,需在工作时间内到医院就诊,可凭医院有关证明,调整好功课后,经教导处同意,早退不扣本月扣考勤工资,但一个月限二次以内。

  6、一学期全勤,无一次迟到、早退、请假,奖300元,累计一天内奖200元,累计二天以内奖100元,请假超过二天,不享受学期全勤奖。

  五、旷工范围

  1、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擅自缺课(含值周、值日、值操、会议活动等)。

  2、非特殊情况临时电话、字条、口信等办法请假。

  3、未按规定办理补假手续。

  4、未经有关领导同意,擅自调课。

  5、拒不接受教导处或教研组确定的公开课等任务或在接受后无特殊原因逾期两周未完成的以旷工一天论。

  旷工一天者,按事假2倍扣发考勤工资。情况严重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师德出勤考核工作细则2

  为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教育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计划落实,为维护全体学生的利益、保证全体学生按时到校、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为维护学校的声誉,现就学生出勤工作的'管理,规定如下。

  1、学生应按时到校,不得无故迟到或旷课。

  2、学生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一次论处。迟到、早退超过十五分钟者,以旷课论处。

  3、连续旷课达50节者,作自动退学论处。

  4、下课时间未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教室;如确有身体、生理等原因或其他突发事件,需经授课教师批准后,方能离开教室。授课期间未经授课教师批准而擅自离开教室的学生,不论何时离开,其本堂课均按“旷课”论处。

  5、学生因事、病或其他特殊情况请假,必须事先到班主任处开请假条,经班主任核实批准后方可离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来校上课者均以无故“旷课”论处。

  6、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请事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的,须本人申请,家长签字,7课时以内(一天)由班主任批准,14课时以内(两天)由年级主任批准,14课时(两天)以上由年级主任批准,上报政教处备案。

  7、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和病历及本人申请。对于病假超过学期的三分之一以上者作休学处理。

  8、对于编造理由请假的学生,一经查出,即予严惩。并通报批评,记录学生档案。

  9、对于无故旷课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来校上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批评教育,应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得到家长支持,共同努力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学生在上学期间,第一次旷课由班主任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需在班级中做公开处理;第二次旷课由年级做出集体处理,并年级做出通报;对连续旷课的学生由政教处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情节严重者按有关学籍和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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