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调岗
关于员工调岗1
公司人事部:
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抽空阅读此申请书。
我叫,于XX年XX月份进入公司工作至今。现想申请调动目前岗位到岗位。在公司工作XX年多的时间里,我都是在岗位工作,不但学到了较多的专业知识,更是培养了我吃苦耐劳、勇于接受挑战的精神,还使我学到了更多做人的道理。在此,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培养,感谢同事们对我的.帮助。
本人现为了学到更多的知识,为了未来能够更好地展开工作,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打算继续求学深造。但鉴于本人求学的学习时间(夜大,需长期晚上上课)与现在所工作的时间有冲突(岗位需要实行三班倒工作)。为了不影响工作,同时考虑到本人对工作有极大的兴趣,现特向领导提出申请,调到岗位工作。
我是个比较外向的人,无论对生活还是工作,我都充满了热忱,积极乐观向上的态度使我能承受更大的压力,同时也使我充满了动力,良好的人格和性格使我与公司的同事们相处愉快,让我懂得更多与人相处的道理和技巧,所有这些,我相信,都对我将来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有很大帮助。
我很喜欢我们公司,在公司里工作感觉很幸福。我也很喜欢这份工作,或许没有工作经验是我最大的不足之处,但这也是我最大的前进动力,我会努力学习,我相信,在公司的培训和我的勤奋努力下,我会在新的工作岗位做得更加出色的。
恳请能得到领导的指导,并殷切盼望领导对于我的申请能够给予批准。再次对您百忙中抽空阅读本人的申请书表示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关于员工调岗2
尊敬的中心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同时感谢领导在百忙中审阅我的调岗申请!
本人是国际包裹班的员工范铭森,在领导的关怀下我非常热爱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学到了很多国际包裹分拣封发的业务知识,服从领导和班组长的工作安排,工作认真努力,同事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并且积极参加各班组的支援任务,这使我在多方面的业务水平以及工作能力有很大的.提高,自身也得到了较好的发展。
我从事国际包裹邮件分拣封发工作已经5年多了,非常希望能转换工作岗位,让我在新的岗位继续保持活力和动力,更重要的是,多年的工作经历,使得我迫切希望进一步拓宽知识面,熟识国际特快专递分拣封发的业务知识,成为中心提倡一岗多能的、全面发展的员工。所以,我希望能够对工作岗位进行适当的调整,申请调往国际速递班,给自己一个锻炼的机会,也争取为中心多做贡献。因此,本人恳请中心领导考虑到我上述善意的出发点,同意我的工作调动。
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关于员工调岗3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叫,于X年XX月XX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质检部实验员一职,负责产品检验工作。在领导的关怀和帮助下,无论在对产品型号类别的认知还是对产品试验安装、耐压检测、产品及其附件的使用与配发上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此深表谢意。
但是,经过这段时间的.工作,我觉得自己不适合现任的岗位。首先作为年轻人,我希望能趁年轻多学习,多锻炼,将来为企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其次本人工作认真、严谨且具有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责任感强,能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员工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部门领导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有自信与勇气,敢于创新拼搏,并对公司始终贯彻绝对忠诚。最后本人得于家庭影响在社交环境上与供电部门等对我企业产品有相关需求的单位保持良好关系。因此,我对之前在公司应聘的销售工作满怀信心。我相信我一定会做好市场营销工作,成为武汉科能电气有限公司优秀的一分子,不辜负领导对我的期望。
希望领导能够相信我的能力和诚意,能够给我一个更好发挥自己能力的机会。我会珍惜这次机会,为公司的发展竭尽全力。在此我提出调职转正申请。希望自己能成为公司营销工作的正式员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申请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关于员工调岗4
一、关于员工调岗的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调岗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 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可以调岗;
2. 用人单位单方调岗。
就上述不同情形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列明如下:
1. 经协商一致调岗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 用人单位单方调岗的,分劳动合同期满后调岗及劳动合同期间调岗两种情形: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调岗的,分别列明如下:
A.调岗后岗位工资维持或提高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B.调岗后岗位工资下降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期间调岗的,分别列明如下:
A. 劳动者同意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B. 劳动者不同意的,除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调岗。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作为赔偿金。
二、关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存在协商解除情形、法定解除情形、无过失性辞退情形及违法解除情形。就上述不同情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列明如下:
1、《劳动合同法》中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二十六条(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合同法》中需要支付劳动补偿金的情形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无过失性辞退】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四、《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关于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五、关于劳动赔偿金的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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