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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子谏杀烛邹原文翻译
晏子谏杀烛邹原文翻译1
作品原文
景公好弋,使烛邹主鸟而亡之。公怒,召吏欲杀之。晏子曰:“烛邹有罪三,请数之以其罪而杀之。”公曰:“可。”于是召而数之公前,曰:“烛邹!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是罪二也;使诸侯闻之,以吾君重鸟而轻士,是罪三也。数烛邹罪已毕,请杀之。”公曰:“勿杀,寡人闻命矣。”
作品译文
齐景公喜欢捕鸟,让烛邹管理那些鸟,不久,鸟飞走了。齐景公十分生气,下令想让官吏杀了他。晏子说:“烛邹有三条罪行,请让我将他的罪行一一列出加以斥责然后杀掉他。”齐景公说:“好的。”于是齐景公就召见了烛邹。晏子在齐景公面前列数他的罪行,说:“烛邹!你是我们君王的养鸟人,却让鸟逃跑了,这是第一条罪行;让我们君王为了一只鸟而要杀人,这是第二条罪行;让诸侯听到这件事,认为我们的君王是看重鸟而轻视手下的人,这是第三条罪行。罪状列完了,请杀了他。”齐景公说:“不用处死了,我明白你的指教了。”
作品注释
1、景公:姜姓,吕氏,名杵臼。春秋后期齐国国君,齐灵公之子,齐庄公之弟。、
2、弋:(yì)带有绳子的箭,用来射鸟;系着绳的箭,此处名词作动词,指用弋射;此处指捕鸟
3、使(使烛邹主鸟):命令,派遣(上级对下级)。
4、烛邹:齐国大夫
5、主:掌管,主管,负责管理;也可翻译成“养”。
6、亡:丢失,逃跑,让……逃跑了,这里指让鸟逃走了。
7、诏:诏书,皇上的命令或文告。这里指下令。
8、欲(召吏欲杀之):想
9、罪三:三条罪状。古代汉语中数词作定语常常放在中心词后。上文的.“罪一”“罪二”用法相同。
10、请:请求
11、数(shǔ):历数;列举
12、以(以其罪而杀之):按照
13、而:连词表承接;连词表并列。
14、使(使吾君、使诸侯):致使,让。
15、汝:你。
16、是:这。
17、以(以鸟之故):因为。
18、故:原因,缘故。
19、好:爱好,喜爱。
20、以(以吾君重鸟):认为。
21、重:重视,以……为重。
22、轻:轻视,以……为轻。
23、士:商、西周、春秋时最低级的贵族阶层;读书人。
24、前:前面。
25、毕:结束。
26、谏:规劝
27、寡人:古代君主自称。
28、闻命:接受教导。命:命令,这里指教导。
文章寓意
1.揭露当时的帝王统治者重鸟轻人的残暴本质,颂扬晏子的能言善辩与机智、正直的精神。
2.人与人交流需掌握适当技巧,在劝诫指正别人时也应做到趋利避害。
3.劝阻他人也要讲究方法,有时应学会避其锋芒,就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4.晏子不是直接劝阻,而是间接委婉地提醒齐景公杀了烛邹会影响他的声誉,从而使他改变了主意(晏子的高明之处)。
作者简介
刘向(约公元前77年—公元前6年),原名更生,字子政,西汉楚国彭城(今江苏徐州)人,祖籍秦泗水郡丰县(今江苏丰县),汉朝宗室,先祖为丰县刘邦异母弟刘交。刘向是西汉经学家、目录学家、文学家,其散文主要是秦疏和校雠古书的“叙录”,较有名的有《谏营昌陵疏》和《战国策叙录》,叙事简约,理论畅达、舒缓平易是其主要特色。
刘向是楚元王刘交四世孙。汉宣帝时,为谏大夫。汉元帝时,任宗正。以反对宦官弘恭、石显下狱,旋得释。后又以反对恭、显下狱,免为庶人。汉成帝即位后,得进用,任光禄大夫,改名为“向”,官至中垒校尉。
曾奉命领校秘书,所撰《别录》,是我国最早的图书公类目录。三篇,大多亡佚。今存《新序》、《说苑》、《列女传》、《战国策》等书,其著作《五经通义》有清人马国翰辑本,《山海经》是其与其子刘歆共同编订。原有文集,已佚,明人辑为《刘中垒集》。
晏子谏杀烛邹原文翻译2
晏子谏杀烛邹
刘向〔两汉〕
齐景公好弋,使烛邹主鸟而亡之。公怒,诏吏欲杀之。晏子曰:“烛邹有罪三,请数之以其罪杀之。”公曰:“可。”于是召而数之公前,曰:“烛邹,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是罪二也;使诸侯闻之以吾君重鸟而轻士,是罪三也。数烛邹罪已毕,请杀之。”公曰:“勿杀!寡人闻命矣。”
译文
齐景公喜欢捕鸟,,就命令烛邹管理鸟,不久,鸟逃跑了。齐景公气坏了,决定亲手杀掉他。晏子说:“烛邹有三条罪状,请让我列数他的罪状然后杀掉他。”景公说:“可以。”于是召见烛邹,在齐景公面前列数他的罪行,说:“烛邹!你是我们君王的养鸟人,却让鸟逃跑了,这是第一条罪行;让我们君王为了一只鸟就要杀人,这是第二条罪行;让诸侯听到这件事,认为我们的君王看重鸟而轻视手下的人,这是第三条罪行。烛邹的罪已经列举结束,请杀死烛邹。”景公说:“不用处死了,我明白你的指教了。”
注释
弋:(yì)带有绳子的箭,用来射鸟;系着绳的箭,此处名词作动词,指用弋射;此处指捕鸟使(使烛邹主鸟):命令,派遣(上级对下级)。使(使吾君、使诸侯):致使,让。是:这。故:原因,缘故。景公:姜姓,吕氏,名杵臼。春秋后期齐国国君,齐灵公之子,齐庄公之弟。好:爱好,喜爱。烛邹:齐景公的`一个臣仆。主:掌管,主管,负责管理;也可翻译成“养”。诏:诏书,皇上的命令或文告。这里指下令。数(shǔ):历数;列举重:重视,以……为重。轻:轻视,以……为轻。闻命:接受教导。命:命令,这里指教导。亡:丢失,逃跑,让……逃跑了,这里指让鸟逃走了。以(以吾君重鸟):认为。以(以其罪而杀之):按照。以(以鸟之故):因为。士:商、西周、春秋时最低级的贵族阶层;读书人。前:前面。毕:结束。而:连词表承接;连词表并列。汝:你。谏:规劝罪三:三条罪状。古代汉语中数词作定语常常放在中心词后。下文的“罪一”“罪二”用法相同。是:这。欲(召吏欲杀之):想寡人:古代君主自称。
刘向
刘向(前77年—前6年),字子政,原名更生,世称刘中垒,世居汉代楚国彭城,仕于京师长安,祖籍沛郡丰邑(今属江苏徐州),出生于汉昭帝元凤四年(前77年),去世于汉哀帝建平元年(前6年)。刘邦异母弟刘交的后代,刘歆之父。曾奉命领校秘书,所撰《别录》,是我国最早的图书分类目录。三篇,大多亡佚。今存《新序》《说苑》《列女传》《战国策》《列仙传》等书,其著作《五经通义》有清人马国翰辑本。《楚辞》是刘向编订成书,而《山海经》是其与其子刘歆共同编订成书。
晏子谏杀烛邹原文翻译3
齐景公好弋,使烛邹主鸟而亡之。公怒,诏吏欲杀之。晏子曰:
“烛邹有罪三,请数之以其罪杀之。”公曰:
“可。”于是召而数之公前,曰:
“烛邹,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是罪二也;使诸侯闻之以吾君重鸟而轻士 ,是罪三也。数烛邹罪已毕,请杀之 。”公曰:
“勿杀!寡人闻命矣。”
翻译:
译文齐景公喜欢捕鸟。有一次,他捕到了一只漂亮的鸟,就命令烛邹管理鸟。不久,鸟逃跑了。齐景公气坏了,决定亲手杀掉他。晏子说:“烛邹有三条罪状,请让我列数他的罪状然后杀掉他。”于是召见烛邹,在齐景公面前列数他的罪行,说:“烛邹!你是我们君王的养鸟人,却让鸟逃跑了,这是第一条罪行;让我们君王为了一只鸟就要杀人,这是第二条罪行;让诸侯听到这件事,认为我们的君王看重鸟而轻视手下的人,这是第三条罪行。烛邹的罪已经列举结束,请杀死烛邹。”景公说:“不用处死了.我明白你的指教了。”
注释弋:(yì)带有绳子的箭,用来射鸟;系着绳的'箭,此处名词作动词,指用弋射;此处指捕鸟使(使烛邹主鸟):命令,派遣(上级对下级)。使(使吾君、使诸侯):致使,让。是:这。故:原因,缘故。景公:姜姓,吕氏,名杵臼。春秋后期齐国国君,齐灵公之子,齐庄公之弟。好:爱好,喜爱。烛邹:齐景公的一个臣仆。主:掌管,主管,负责管理;也可翻译成“养”。诏:诏书,皇上的命令或文告。这里指下令。数(shǔ):历数;列举重:重视,以……为重。轻:轻视,以……为轻。闻命:接受教导。命:命令,这里指教导。亡:丢失,逃跑,让……逃跑了,这里指让鸟逃走了。以(以吾君重鸟):认为。以(以其罪而杀之):按照。以(以鸟之故):因为。士:商、西周、春秋时最低级的贵族阶层;读书人。前:前面。毕:结束。而:连词表承接;连词表并列 。汝:你。谏:规劝罪三:三条罪状。古代汉语中数词作定语常常放在中心词后。下文的“罪一”“罪二”用法相同。是:这。欲(召吏欲杀之):想寡人:古代君主自称。
赏析:
揭露当时的帝王统治者重鸟轻人的残暴本质,颂扬晏子的机智、正直与能言善辩。人与人交流需掌握适当技巧,在劝诫指正别人时也应做到趋利避害。劝阻他人也要讲究方法,有时应学会避其锋芒,反而会事半功倍。晏子不是直接劝阻,而是间接婉转地提醒齐景公杀了烛邹会影响他的声誉,从而使他改变了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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