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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商分局双向选择实施意见
为充分调动干部、协会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用人竞争机制,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分局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党政机关中层以下非领导职位推行双向选择的意见》、xx市工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分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局进行中层以下非领导岗位和个私协(含分会)职工岗位“双向选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按照《国家暂行条例》规定的精简、统一、廉洁、高效的要求,坚持以岗定员、择优聘用、优化组合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根据xx市工商局杭工商人xx第x号文件和分局现有人员情况进行岗位设置。具体岗位人员如下:
(一)局机关(含注册分局、经检大队)27人,其中:
1、办公室7人;
2、人事科(纪检监察室)2人;
3、法规科2人;
4、经济检查科(消费者保护科)、经济检查大队6人;
5、市场合同监管科2人;
6、商标广告监管科1人;
7、企业注册监管科6人;
8、工商信息管理办公室1人。
(二)工商所62人,其中:
1、xx工商所16人;
2、xx工商所14人;
3、xx工商所13人;
4、xx工商所7人;
5、xx工商所7人;
6、xx工商所5人
(三)xx市xx协会(含分会)9人,其中:
1、市xx协会办公室1人;
2、市xx协会xx分会2人;
3、市xx协会xx分会1人;
4、市xx协会xx分会1人;
5、市xx协会xx分会1人;
6、市xx协会xx分会1人;
7、市xx协会xx分会1人;
8、市xx协会xx分会1人;
三、对象范围及交流比例:全局中层以下及工勤人员(不含xx年底前执行离岗退养的、长期病假人员)和个民协(含分会)秘书,均参加本次“双向选择”;为保持工商所相对稳定,双向选择,单位之间干部轮岗交流的比例原则上掌握在10-20%。
四、具体程序:公布职位、填报志愿、科(室)所(队)选择、党委决定聘用四个步骤进行。
(一)公布岗位。公布各单位一般干部、协会工作人员的岗位。
(二)填报志愿。凡符合双向选择条件的人员,由个人报名填写岗位申请书,每人可填报两个以上志愿。
(三)办公室、科、所、队选择。各单位根据分局核定的人员数内按比例进行选择,不得超过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并填写《xx工商分局干部聘用双向选择表》、《xx协会职工聘用双向选择表》;城关工商所和局机关科室聘用市区以外的工商所人员应事先征得局党委同意。
(四)决定聘用。根据自荐、单位推荐及交流范围等情况,综合各单位的意见,由分局党委研究确定上岗、交流人员名单,并发文公布。
五、在“双向选择”中,每人有二次选择机会,第一次未被聘用的人员可参加第二次选择,仍未被聘用的,可主动与缺编的单位联系,三个工作日内联系到聘用单位的,经党委同意认可,即为已聘用人员;若三个工作日内尚未联系到聘用单位的,即为待聘人员;对因本次超龄或未竞争上而退下来的中层干部,二次都未被聘用的,则由分局安排其工作岗位。
六、待聘人员按xx市委[xx]x号文件规定,不享受岗位责任制考核奖励和其他奖励待遇(即:本局的考核考勤奖和全年考核奖,年度政府考核奖);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发70%。待聘期为一年,期满仍未被聘用者,按规定予以辞退。待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所同意,可以试聘,试聘期限为六个月,试聘期未被聘用者,继续作待聘人员,其待聘期为六月,期满仍未被聘用,按规定予以辞退。
七、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出现违法乱纪、完不成工作任务、不服从领导指挥等问题的,经聘用单位提出,报局党委批准,可中途解聘;中途解聘人员从解聘之日起,即为待聘人员,按本实施意见第六条执行。
八、“双向选择”工作在中层干部竞聘结束后进行,统一组织实施。
xx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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