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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学法用法贯彻到工作中范文
作为公务员,我们亲身经历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4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这是多么令人振奋!然而,作为工作中的每一项都涉及到法律法规的公务员,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工作中的道路上如何做到与法同行?笔者认为,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执法工作者,需要学法,应当学法,也必须要学好法律。同时应当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简单说来就是“学透法、用好法”。
对于公务员来说,学习法律也是一项工作。要学深学透法律知识,靠上级安排不行,必须养成自觉的、学习风气和习惯。就学习的内容来讲,公务员首先应该突出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熟练掌握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其次应该深入学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观念,掌握民商事、刑事、行政、经济、社会、诉讼法律制度等基本法律,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在学习中,要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加强自身知识的学习更新和储备。除了自学、单位集中组织学习,还可以经常参加、旁听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参加听证会、参与行政复议,通过这些生动有效的方式,可以提高法律学习能力,通过实际处理案件,可以更深刻的掌握法律的内涵。
学法是为了更好的用法。所以不仅要学好法律,更要正确的运用法律。是否具备准确运用法律执行公务的能力是评价公务员依法行政的主要标准。
依法行政,落实到个人,我认为有四点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不合法的话不说。
行政执法人员代表了政府执法,必须时刻注意维护机关公务人员的形象,要运用规范语言、法律语言,切不可随心所欲,影响政府机关形象。
首先,在工作中,要坚持不合法的话不说。尤其是在法律文书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使用法律用语,不能把简单、明确的词复杂化、模糊化,或是把法律用语与日常生活用语混用。乱用法律用语会造成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不理解,甚至会导致行政决定不合法。
其次,不可主观臆断做出承诺。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法定依据,程序合法。有些行政单位的执法人员在接待投诉举报时,在没有经过调查的情况下,对投诉举报人做出这样的承诺:“这件事包在我们身上”或者“我们一定会处罚他们”,这样的话,明显是与法律规定不符的。
二是不合法的事不做。
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在工作中,要根据法定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行政,要求我们不可不作为、不可乱作为、严格按照法律作为。
“不可不作为”要求公务员必须清楚自己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并且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履行职责。
“不可乱作为”要求公务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作为。在实践中,“乱作为”主要表现本.文,来.源,于.贵,州.学,习.网,www.gzu521.com 在无法律依据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如“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实施中违反法定程序方面,如对违法行为人先罚款后作出处罚决定书或者执法主体不符合等,对事实不清未构成违法行为而作出行政处罚。
第三,“法理情”,坚持把“法”摆在第一位。在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事合情、合理但是不合法,有的合法、合情但是不合理,有的合法、合理但是不合情,但是,无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因此而踢开法律,严格在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内行使权利。
不合法的事不做,就是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时刻坚持用“有法必依”、“有权必有责”、“法无明文规定即不违法”的法律思维去工作,归根结底,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
三是合法的事按合法的程序做。
在行政执法中,程序不合法,做出的行政决定就不合法。程序实际上是过程,执法工作过程必须合法,防止因程序不合法或瑕疵而造成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在行政执法中,细节决定了成败,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严格按执法程序办事,依法制作执法文书。比如说亮证程序,到底亮什么证、什么时候亮证、几个人亮证、什么场合亮证、亮证到什么程度等等,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细节,正是体现了公*员法律意识的强弱,对于法律的执行能力的高低,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贯彻程度。
四是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
执法的目的在于减少直至杜绝违法行为,提升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可以有效促进这一目的的达成。在执法中普法,是提高人们的法制意识,不断地提高执法水平的有效途径。
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行政执法者结合所办案例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又具体、生动、形象,看得见、摸得着、记得清,通俗易懂。执法者结合办案依法说理,给予了当事人、行政相对人知情权;告知陈述申辩的权利,给予其民主权;要求对他们对执法行为提出批评建议,给予其监督权。
对于行政执法者来说,必须对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正确把握,准确实施。才能在普法时讲得清,说得明,入情入理,才能使被普法者听得进,信得过,不容置疑。行政相对人充分享有知情权、民主权、监督权,就要求行政执法者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确保办案的准确性、合法性。
懂法的公务员才是称职的公务员,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与依法办事紧密结合,与行政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才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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