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论文
摘要:当前,我国的环境问题在矿山地质环境上表现得比较突出。环境污染、矿山地质灾害以及环境与资源破坏等作为矿山地质环境的主要问题,对我国的环境与资源方面带来一定的威胁。因此,本课题主要针对当前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过程中的问题,分析积极解决这些问题的合理建议,以此能够为我国的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做出积极的贡献。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
目前我国的矿产资源的开采与利用范围越来越广,而随之而来的矿山地质环境的问题也就日渐凸显出来。而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矿产资源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促进我国的经济繁荣以及社会的进步。所以,笔者主要针对于此进行方法论的研究,以此有助于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
1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存在的问题
1.1矿山基层管理部门与企业业主的环保意识较薄弱
一些地方政府对资源开发比较注重,而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比较淡薄,造成矿山地质环境遭到破坏。对于基层各级矿山管理部门来说,仅仅对业务管理比较重视,而对地质环境的管理与监督有所忽略,这就造成业主重视生产与利润,对矿山地质环境的资金投入不够重视等。
1.2环境保护的工作监管机制不完善
由于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如环保、安监以及国土等行政部门。缺乏完整的职责划分,分工不够明确,无法形成合力等,因此应该做好执法机制的联合工作,才能积极保护矿山地质的环境[1]。
1.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存在着不健全的法规体系,执法能力较低
当前我国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另外,对于基层矿山地质环境的执法能力不强。主要表现为:首先,存在着不健全的地方矿山地质环境执法机构,很多省市缺少单独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执法机构;其次,执法人员缺乏相应的业务能力与素质水平。如在评测矿山环境过程中,不能积极突出矿山地质环境的特点等。另外,在环保执法检查过程中,对工业污染过多重视,而对矿山地质环境有所忽略等,不会运用生态环境的要求实施执法检查等。
1.4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资金的短缺
作为矿山地质环境出现的根本原因主要是因为违反了生态环境规律,对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与利用等。对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环境污染、资源与环境破坏以及矿山地质灾害等[2]。其中环境污染主要有地表水污染、土壤污染与地下水污染等。而资源与环境破坏主要有地形地貌破坏、植被破坏、矿产资源破坏以及土地占用与水土流失等;矿山地质灾害主要有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以及煤层自燃等。当前我国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比较严重,特别是煤矿矿山的开采造成沉陷问题,以及建材矿山对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等,已经属于首先治理的问题。然而,目前我国在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方面的资金比较短缺,特别是关于老矿山、闭坑矿山等。因为矿产资源开发已经面临枯竭,但是企业方面的负担也比较重,这就造成企业无力恢复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
2保护与治理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的合理对策
2.1综合治理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环境
首先,应该开展综合勘查工作,对矿区环境的地质问题进行积极查明,对开发过程可能出现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预测;其次,在矿山建设阶段应该遵循“三同时”制度,对矿山建设用地的审批应该严格把控,积极开展评估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与评价环境影响的工作;再有,在矿山生产阶段,应该对采选活动加以规范,将环境破坏问题进一步减少,如果出现问题应该及时治理;最后,在闭坑阶段,应该对矿坑废水的污染与固体废弃物的污染进行根治与处理,加强“复垦还绿”的力度,做好矿山土地的复垦综合治理工作,对耕地进行恢复与增加,以此达成复垦耕地与建设用地的平衡[3]。
2.2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做好政策方面的引导
针对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分析矿山地质环境的特点,应该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下来,还要积极与其他法律法规相协调,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具有法律的保证。与此同时,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过程中还要积极遵循法律法规,积极促进环境的协调发展。还需要完善“谁复垦、谁使用、谁受益”的优惠政策,在业主复垦国家征用被破坏的土地后,得到使用权,政府需要进行登记,对复垦者的合法权益给予一定的保护。
2.3增加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
首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基金,一方面,对征收资源税与资源补偿费、矿山占用费与排污费等税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费用,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的建立;其次,矿山的生产也可以从矿产品中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以此用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资金的建立;再有,作为国有财政来说,应该抽取公共财政资金中的部分资金,用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转向资金,作为历史遗留下来的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财产等;最后,在一些地区与矿业行业中,借助矿产品价格的调整,将其用作矿山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的资金,并提取一定比例的矿产品的收益,将其作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建设资金[4]。除此以外,支持与鼓励企业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投资,以此有助于资金不足问题的解决。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投入机制建立起来。作为来说,应该积极保护废弃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发挥示范作用,进行相关优惠政策与资金的建设。针对乱采乱挖导致的环境破坏,应该主要凭借地方政府为主体,对地方积极性进行激发与调动;而作为新建矿山,应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保证金制度,对土地复垦规定进行强制执行,主要让企业承担相应的治理资金。借助政府的示范引导作用,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进行制定与推行,以此营造良好的多渠道投资的环境与氛围。
2.4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
首先,建设合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借助覆盖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与保护等方式,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标准的修订工作,使之能够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标准相符合。最后,可以将三部门标准化机构的协作机制建立起来,主要是环境保护、安全监察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而能够在征求意见阶段使矿山地质环境标准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相符合,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标准的协调性与配套性[5]。与此同时,通过运用信息化与网络化的优势,对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进行广泛搜集,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标准具有一定的适用性与实效性,能够满足当前我国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现实要求。
3结论
总而言之,当前矿产地质环境问题已经日益严重起来。作为关乎我国经济发展,国家富强的重要资源之一,矿产地质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作用。因此,作为国家与相关部门来说,应该加强对矿产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的重视,积极采取科学的措施,改善我国的矿产地质环境。主要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综合治理、完善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以及建设矿产地质环境的标准化体系等方面入手,积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广泛听取公众的呼声与建议,能够进一步地促进矿产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的实施,以此为我国的资源环境建设提供一定的支持与保障。
参考文献:
[1]申健,李巧刚,杨少华,王惠芬,刘晓晓.华蓥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评估及治理建议[J].城市地质,2015,(S2):88-89.
[2]刘祥.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研究[J].电子世界,2016,(01):106-107.
[3]葛正斌.益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研究[J].低碳世界,2015,(01):44-46.
[4]杨继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探析[J].才智,2015,(10):66-68.
[5]李燕,陈秋伶.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思考[J].江西煤炭科技,2015,(0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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