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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业发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正式启用
摘要: 2010年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启用并加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管理与保护的通知>.<通知>指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应在产品外观明显标注标志,对由于尺寸等原因无法标注的产品,应在产品包装和产品说明书中标注.标志仅表明该产品为再制造产品.标志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包括整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等14家企业中率先使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结束后,将在全国推广使用. 作 者: 云清 作者单位: 期 刊: 商用汽车 Journal: COMMERCIAL VEHICLE 年,卷(期): 2010, ""(4) 分类号:【规范行业发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正式启用】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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