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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与逻各斯之异
老子之"道"强调"无为"、"法自然"的原则,而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则强调"有"和"存在之物"的原则;老子明言"道"是不可言说的,而赫氏则明言"逻各斯"是可以言说的;老子主张对"道"的把握通过"体悟式"的认知方式,而赫氏则主张对"逻各斯"的把握主要走"分析式"之路.以当代的眼光看,老子之"道"与赫氏的"逻各斯"并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两者之间的差异正好可以互为印证、互为补充.
作 者: 李夫生 作者单位: 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刊 名: 中州学刊 PKU CSSCI 英文刊名: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年,卷(期): 2005 ""(4) 分类号: B223.1 关键词: 道 逻各斯 差异性 补充性【论道与逻各斯之异】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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