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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的本性及其与法律的关系
自利是人的本性,无所谓善恶.自利本性对人类社会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任何法律制度的设计都应当以承认人的自利本性为前提,法律制度的设计应当建立在对人的自利性和利他性的正确评估之上.如何保护和促进自利本能和意识的积极作用,防止和遏制其消极作用,就成了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的重要任务,也是衡量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是否合理的人性标准.
作 者: 李青山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 刊 名: 社会科学 PKU CSSCI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2004 ""(10) 分类号: B82-05 关键词: 人性 自利 法律 关系【论人的本性及其与法律的关系】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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