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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重构和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
西方理性是关注超验世界的普遍理性,它为人们提供一个严密逻辑的世界观.逻辑使法律的外在手段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形式.但建立在普遍逻辑基础上的道德是绝对的道德,人们无法用它去规范社会行动.中国传统理性是关注经验世界的经验价值理性,不关注普遍逻辑 .没有建立起逻辑,法律的外在手段难以实现.它是多样的、相对的,建立起了能较好地用于规范社会行动的经验的多层次的道德.要实现"法治"和"德治"的结合,必须重构理性.重构的理性必须是多样性和普遍性、价值和真理相统一的理性.在马克思的实践观基础上能建构起这一理性即"实践的理性"."实践的理性"具有双重品格,能实现"法治"和"德治"的结合.
作 者: 陆自荣 作者单位: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201 刊 名: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2003 5(4) 分类号: B82-051 关键词: 普遍理性 经验价值理性 实践的理性 法治 德治【理性重构和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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