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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费用应计缴增值税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不断加剧,许多企业为了争取更多的客户,千方百计为客户提供各种服务,如汽车、摩托车销售中的代办牌照,房产销售中的代办煤气、暖气开户等.有些企业为有关部门代收相关费用,如供电部门代收的各种基金、附加费等.在缴税时,不少企业认为这些代收费用形不成企业的销售收入,不应该并入销售额计缴增值税.
作 者: 王卫国 吉宁 作者单位: 江苏省东台市抽水工程管理处 刊 名: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PKU 英文刊名: CHINESE ENTERPRISE ACCOUNTING OF VILLAGES AND TOWNS 年,卷(期): 2003 ""(5) 分类号: F2 关键词:【代收费用应计缴增值税】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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